第454章 两所新院皆遭罪,成者公职败者亡(第2/2页)

虽然根据后来的出土文物显示,仵作刑名之学实际上早已出现。

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仵作刑名案例记录。

但这并不影响宋惠父法医首书的地位,而《平冤录》、《无冤录》则较少人知道。

《平冤录》则是元代初期,早于《平怨录》晚于《洗冤录》。

为元代赵逸斋编订,一定程度上补足了《洗冤录》的缺憾。

《无冤录》则是为元代王与王正庵所著,他同时还著有《钦恤集》、《礼防书》、《刑名通义》……等诸书。

其人曰“洗冤、平冤、终不如无冤”,于是作《无冤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