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楂树之恋》 6、评陈岚的《不开花》

  评陈岚的《不开花》

  唐小琳

  我今天要评的是陈岚大姐的《警惕不开花的山楂树》(以下简称《不开花》)。我称她为大姐,跟她的年龄无关,只是因为她经常在博客里充当“知心姐姐”,指点网友如何生活。

  陈大姐的博客比我前天评过的周瑟瑟的博客要受欢迎得多,一篇文章的点击就敌得过周瑟瑟一个月(一年?)的点击。当然我这样说,周瑟瑟看见就要不高兴了,肯定要说自己是作家诗人,写的是文学,是为“小众”写作的,而陈大姐写的根本算不上文学,最多算个“爱情婚姻热线”,受到一群婆婆妈妈欢迎也不算什么。

  没办法,文人相轻嘛。

  为什么文人会相轻呢?原因肯定很多,但最基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同行生嫉”,看到别人码出来的字要比自己码出来的字更受欢迎,心里就难免酸溜溜的,就要不服气地“轻”别人一把。“轻”的方法有三种:1)直接“轻”那码字的;2)间接“轻”那看字的;3)实在不解恨的话,就将那码字的看字的一并“轻”了。

  我们陈大姐既为文人,自然也没能超脱这个套套,一开篇就酸上了:“最近,读书圈子里有股暗流,大家逢上就问:你读了《山楂树之恋》没有?”“走到哪,都听到牛人在牛烘烘地夸这本书”。

  于是陈大姐的醋坛子打翻了,虽然《山楂树之恋》的作者是个“非文人”,而且没有做“文人”的计划,所以直到今天都没有露过面,但陈大姐也把艾米当“文人”来“轻”一把:“严格来说,作为一本小说,它简直缺乏最基本的叙事技巧。”

  不知道陈大姐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基本的叙事技巧”?既然陈大姐被人称为“作家”,想必还是“作”了一些东西的,不然也混不上这个“家”的称呼。那么陈大姐“作”的时候,一定是很注意技巧的。但艾米的英美文学博士论文导师正好是个最讲究“大音希声”的家伙,她父亲也是一直主张“文贵自然”,写东西要“不落斧凿之迹”的,你想她怎么可能写得让陈大姐你都能看出技巧来呢?

  读者读《山楂树之恋》,就如走进了“文革”后期的西村坪一样,她们如影随形地跟着静秋,用静秋的眼睛去看那段生活,用静秋的耳朵去听那段生活,用静秋的心去揣摩老三,去爱老三,去怀念老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中,作者艾米是透明的,读者不会听见一个“知心姐姐”在那里指手划脚地教人怎样阅读,怎样生活,怎样做人,但读者从自己心底产生的共鸣中收获了更多。有人看完故事好几天了,还沉浸在故事里不能自拔,有人甚至梦见了老三……

  那么我们的陈大姐有没有写出过这么感人的东西呢?轰动有过,但感动?还没听说。当然陈大姐绝对不会承认艾米在写作上比她高明,对于陈大姐这样把知名度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唯恐大家不认识自己、恨不得把自己的“艳照”贴得满世界都是的人来说,那真是比叫她死还难受。你写得有人共鸣,而我写得没人共鸣?那只能是你的读者有问题,于是陈大姐毫不客气地拿读者开刀,讽刺说“这样一本书忽然间的大流行起来”,是因为“典型的小爆发户心态,才吃了两天老米饭,就打著饱嗝到处跟人说:哎,还是糠皮里的维生素丰富。”

  其实陈大姐完全不用这么酸溜溜的,你也不是没风光过,也许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新浪网上曾对一篇题为《面对强xx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文章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文章作者坚决反对女性面对强xx危险时冒死反抗,并认为“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那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们的陈大姐。在这一点上,艾米就显然是个非文人了,因为她没有因你的风光就生嫉妒,就来“轻”你,正相反,她看见你的贴子受到大家重视的时候,她为你骄傲,为你喝彩,因为她写的一个故事在你之前也引起过同样的争论。那个故事的女主角被一个男人威胁,说如果不就范就要向她丈夫告发她把小孩接来美国后就跟丈夫离婚的打算,女主角怕她丈夫拿孩子做人质,于是准备为了孩子牺牲自己,屈从于那个男人。

  网友对此分成两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整场讨论中,艾米一直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女主角一边的,尽管那个男人没有用暴力来逼迫女主角就范,但仍然是一种强xx,因为强xx并不仅仅指使用暴力,也包括用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做筹码来胁迫受害人就范。

  这样说来,陈小姐跟我们的艾米应该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但事实证明她们在这个问题上只是貌似,实质上并不相同,不同就不同在陈小姐在这个问题上只是一棵不开花的树,喊得挺响亮的,但到了具体问题上,到了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陈大姐就站到自己理论的反面去了。

  为什么很多中国女性遭遇强暴的时候,宁可丢命,也不失身?是她们不爱生命吗?当然不是,而是迫于社会的压力,是文化的熏陶。她们知道一旦失身,她们的遭遇会比丢命更糟糕。丢命也就是那一瞬间的事,咬咬牙就过去了,但失身的耻辱,会跟着你一辈子,跟着你全家人一辈子,你的丈夫会嫌你脏,你的爱人会离开你。最重要的是,人们的唾沫会淹死你,因为人们的唾沫不是吐向那个强暴你的人的,而是吐向你的。

  拿弱者开刀解恨,向强者摇尾乞怜,这是中国文化的劣根性。一个“人言可畏”,不知道害死了多少无辜的女性,最可畏的是女人也跟女人过不去,只要灾难还没降临到自己头上,就可以为了标榜自己而对其它女人下重拳。

  其实面对强xx,反抗还是不反抗,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的,有时反抗一下,使一点花招,就能脱身,当然要反抗、要使花招;另一些时候,反抗只会招来杀身之祸,当然要以保全生命为主;可能更多的时候,当事者人无法判断反抗究竟有没有成功的可能,那最好是选择不正面反抗。但无论反抗不反抗,我们都应该看到,遭遇强xx不是受害者的过错,该受到谴责的不是受害者,而是那个强xx犯。

  “面对强xx,以生命为重”,这并不是陈小姐的首创,美国早就有类似口号,艾米也早于陈小姐在几个网站提出过她“面对强xx,珍惜生命,酌情处理,能逃则逃,能斗则斗,没把握的时候就不要作无畏的反抗”的看法,而且以她严谨有力的论述说说服了很多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