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你,是命运对我的恩赐 第7节

  认识你,是命运对我的恩赐(7)

  丹娘的信,对老三和静秋的爱情来说,即使不算转世灵丹,也算得上是个扫雷器,至少能扫除客观上的障碍:证明老三没有未婚妻。如果考虑到是丹娘在信中明确提出分手的,而老三只不过是“故意回避她,在外面漂泊”,并没有明确抛弃丹娘,那么如果要理解为丹娘不愿意跟老三到艰苦地方来生活,于是另谋高枝,也没什么不可以,所以即使老三把信拿给静秋看,也不算在炫耀,他被丹娘抛弃了,有什么好炫耀的?

  那么老三为什么不尽快把信拿给静秋看呢?即便静秋没冷落老三,老三也应该及早拿出来,因为他明知自己对大妈家的人撒过谎,说他有未婚妻,而且还有“罪证”落在大妈家人手中,难道他不怕大妈他们为了撮合长林跟静秋,就把他有未婚妻的事捅给静秋?

  老三这么聪明的人,当然知道防患于未然的道理。预防在前,一切都好办;等到造成了误会再来挽回,事情就麻烦多了,但他仍然没把那个扫雷器一般的绝交信在第一时间就拿给静秋看,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并没那封信。

  保不住有人要断喝一声:大胆黄颜,居然敢诬蔑我们老三脚踏两只船?拉下去,痛打!

  且慢,我什么时候说过老三脚踏两只船了?我只说他没那封信,但没信不等于脚踏两只船。老三的确在两年前就跟丹娘分手了,所谓“分手”,顾名思义,就是两人的手分开了,也就是说,他从两年前起,就再没牵过丹娘的手了。而对这门婚事,他从一开始就“心里是不愿意的”,所以说,一旦手分开了,他就从身心两方面都跟丹娘分开了,不管从哪个意义上来讲,都算得上分手。

  但是那个婚约并不是他说解除就能解除的,婚约是双方父母提议,经他和丹娘同意的,他和丹娘虽算不上青梅竹马,但也从小认识,并不是完全没感情,不然也不会“牵手”了。他们父母之间的关系更是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总而言之,细节就不多说了,概要就是老三单方面无力解除这个婚约,于是他采取了冷处理的办法,知道丹娘比他大,拖不起,迟早会另择高枝。

  对老三的这一做法,大家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我们设身处地想想,怕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于是老三选择了一个丹娘绝对不愿意跟来的地方:勘探队。丹娘果然不负老三所望,没有跟来,而且果然等不下去,另择高枝了。不过丹娘并没特地为自己的另择高枝写封信来,对丹娘来说,即便老三没有明确说分手,但他这样躲在外面,也令她极没面子了,断没有写封信描绘自己的没面子,让那个“负心汉”捏在手里做炫耀资本的道理。

  而彼时对老三来说,也不认为这样一封信能起什么作用,因为一封信不能洗刷他爱情史上的污点。

  “污点”这个词,并不是我的发明,也不是我栽在老三头上的,而是他自己的界定。其实他跟未婚妻也就牵过几把手,打过几个kiss,按现在的观点,只能算小儿科,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但他却背着很重的思想包袱,并由此认为自己在这方面“配不上”静秋,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当时,却是很正常的思维。

  在那个年代,谈过不止一次恋爱是令人不齿的。那时人们思想上的清规戒律之多,令现代人无法想象。现在你谈恋爱次数越多,越说明你选择范围广,说明你魅力无穷,说明你“酷”,不把爱情当回事。如果你现在想找出一对年轻夫妇,双方都只谈过一次恋爱,恐怕是很难的了。但在那个年代,“谈了一个又一个”就比现在的“睡了一个又一个”还令人羞愧。听说现在国内连“睡了一个又一个”都不是什么值得羞愧的事了,那就没什么能够用来打比方了。

  在老三的年代,“从一而终”似乎已经上升到恋爱关系上去了,不光是结婚只能有一次,恋爱也最好一次搞定,否则就有“作风不好”,“轻浮”之嫌。别的人我不敢说,至少我的父母就是彼此的初恋,艾米的父母也是,可能很多人的父母都是,一生中就谈过这么一次恋爱。我们从《十年忽悠》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描写:

  艾米问妈妈:“爸爸在你之前,有没有——过——女朋友?”

  “谁知道?他说没有,我也不去打听。以前提倡晚婚晚育,青年人太早谈恋爱,就会被认为是不正派的。再说,那时的人,思想也不象现在这样开放,一个人谈几次恋爱,就会被认为品质不好,所以有过女朋友的可能性小一些,即使有过,也不一定有过——性关系。我那时候就从来没想过再谈第二次恋爱,行不行,就是你爸爸了,成败在此一举。”

  “我很羡慕你们那个时候,”艾米说,“多么单纯!不象现在这么复杂,这么——难弄。”

  “单纯有单纯的坏处,复杂有复杂的坏处。那个时代谈恋爱,有很多到后来发现不合适,但迫于社会压力,不敢分手,凑凑合合结婚的也很多。像你们现在这个时代的年轻人,分分合合太随便,也——有很多不顺心的地方。爱情有时候就是个运气问题,碰巧就爱错了人,那——就免不了痛苦。”

  《致命的温柔》里提到过的那个路伟,结婚前曾谈过几个女朋友,都没成功,最后他那做厂长的父亲威胁他说:“你谈朋友就谈定,不要这么换来换去,这像什么样子?你叫我在厂子里怎么做人?我告诉你了,要是你再换一个,我就跟你断绝父子关系!”

  于是孝顺儿子路伟就敲定了那一个,其结果是不到两年就分居离婚。

  路伟的父亲说那话的时候,路伟已经二十八九岁了,也就是八十年代中后期了,离老三静秋相爱的日子已经十年左右了,人们仍然这么忌讳谈多次恋爱,那么老三把有过未婚妻看成是“污点”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是个“污点”,照理说老三应该竭力隐藏,不会弄得人尽皆知了。但什么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个“污点”有的时候又可以算个“亮点”,至少可以用作“挡箭牌”,比如用来拒绝长芬的爱情的时候。

  老三“万万没想到会在西村坪认识一个静秋的”,如果想到了,打死他也不会用未婚妻来做挡箭牌。为了静秋,他是连做叛徒的决心都有的,又何惧在别的女人面前做个无情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