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第2/3页)

他们每天下午总要一起出外走一遭。菲利普没多久就了解到海沃德的身世点滴。他是位乡村法官的儿子,不久前法官去世,他继承到一笔岁人三百镑的遗产。海沃德在查特豪斯公学的学业成绩优异出众,他进剑桥大学时,甚至连特林尼特学院院长也破格亲自出迎,对他决定进该学院深造表示满意。海沃德厉兵袜马,准备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他同出类拔萃的知识界人士周旋交往,热情研读勃朗宁的诗作,对了尼生的作品嗤之以鼻。雪莱同海略特的那段啼笑姻缘的细节,他洞晓无遗;他对艺术史也有所涉猎(在他房间的墙壁上,挂有G·F·华茨、伯恩-琼斯和波提切利等画家杰作的复制品)。他自己也写了一些格调悲凉,却不乏特色的诗篇。朋友间相互议论,说他资质聪颖,才气横溢;海沃德很乐意听他们预言自己将来如何一鸣惊人,蜚声文坛。没多久,他自然而然地成了义学艺术方面的权威。纽曼的《自辩书》对他颇有影响;罗马天主教生动别致的教义,和他敏锐的美感一拍即合,他只是伯父亲(他父亲是个思想褊狭、心直口快的愣汉,平生喜读麦考利的作品)大发雷霆才没有"幡然改宗",皈依天主教。当海沃德在毕业考试中只取得个及格成绩时,朋友们都惊愕不止;而他自己却耸耸肩,巧妙地暗示说,他可不愿充当主考人手里的玩偶。他让人感到优异的考试成绩总不免沾有几分市井之气。他用豁达调侃的口吻描述了一次口试的经过:某个围了只讨厌透顶的领圈的角色,提问他逻辑学上的问题;口试冗长乏味到了极点,突然,他注意到主考人穿着一双宽紧靴,这情况怪诞而可笑,他思想开起小差来,想到了金斯学院哥特式教堂的粗犷之美。话得说回来,他也确实在剑桥度过一段美好时光:在那儿,他宴请过亲朋好友,餐席之丰美,还未见过能与之比肩的;他在自己的书室里与同窗纵论天下事,其言谈之高雅,往往令人永志难忘。说着,他随口给菲利普引述了一句精辟的警句:

"他们告诉我,赫拉克利特,他们告诉我,你已经归天了。"

这会儿,当他言归正传,继续绘声绘色地讲述关于主考人和他靴子的轶事时,他禁不住仰面大笑起来。

"这当然是件蠢事罗,"他说,"不过在此蠢事之中也有其微妙之处。"

菲利普不无激动地想:真了不起!

之后,海沃德去伦敦攻读法律。他在克莱门特法律协会租了几间十分雅致的、墙壁上镶有嵌板的房间,设法把它们布置得像学院里的书室那样。他的抱负,多多少少是着眼于政界官场的。他自称是辉格党人。有人推举他加入一个虽带有自由党色彩、绅士气息却很浓的俱乐部。海沃德的想法是先开业当律师(他打算处理大法官法庭方面的诉讼事务,因为这比较仁慈些),一俟各方的许诺兑现之后,便设法当上某个地利人和的选区的议员。在此期间,他经常上歌剧院,结交少数几个趣味相投的风雅之士。他还加入某个聚餐俱乐部,俱乐部的座右铭是:全、佳、美。他同一个住在肯辛顿广场、比他年长八岁的女士建立了柏拉图式的情谊。几乎每天下午,他都要同她在带遮光罩的烛灯之下品茶对饮,谈论乔治·梅瑞狄斯和沃特·佩特。众所周知,律师协会举行的考试是不论哪个傻瓜都通得过的;所以海沃德也就疲疲沓沓地应付着学业。哪知到头来,结业考试却没及格,海沃德认为这是主考人存心同他过不去。也就在这时,那位住在肯辛顿广场的太太告诉他说,她丈夫马上要从印度回国来度假了,丈夫的为人尽管在各方面都无可指责,但毕竟是个见地平庸的男人,对于一位青年男子的频繁拜访,不见得会予以充分谅解的吧。海沃德感到生活里充满了丑恶,同时,想到还要再一次面对玩世不恭的主考人,真是打心底里感到厌恶。他觉得干脆把脚边的球一脚踢开去,倒不失为快刀斩乱麻的好办法。况且他眼下债台高筑;在伦敦,想依靠三百镑的岁人来维持个体面的生活,也实在是难。他内心向往着威尼斯和佛罗伦萨,这两处地方被约翰·罗斯金说得神乎其神。他觉得自己适应不了庸俗繁忙的法律事务,因为他已发现,先把自己的大名往大门上一写,是招揽不到什么诉讼案的,而且现代政治似乎也欠尊严。他觉得自己生来是个诗人。他退掉克莱门特法律协会的房间,动身去意大利。他在佛罗伦萨和罗马分别度过了一个冬天,现在又来到德国,消度他在国外的第二个夏天,以便日后可以欣赏歌德的原著。

海沃德具有极其可贵的天赋:他对文学有很高的鉴赏力,能够将自已的激情淋漓尽致地倾注在作品之中,使自己获得与作家相同的感受,洞察作家的一切精华所在,然后垦切入理地加以评论。菲利普读的书不可谓不多,但是从不加以选择,拿到什么就读什么,现在遇到这么一个能在义学鉴赏方面加以点拨的良师益友,真是三生有幸。菲利普从本城藏书量有限的外借图书馆借来各种书籍,凡是海沃德提到过的精采之作,他一本连一本地拜读过去。虽然读的时候并不都觉得饶有兴味,但他锲而不舍地往下钻。他感到自己太无知,太浅薄,热切地希望自己能有所长进。到八底,维克斯从德国南部回来的时候,菲利普已经完全置于海沃德的影响之下。海沃德不喜欢维克斯,对那个美国人的黑外套和椒盐色裤子连声哀叹;每每讲到他那新英格兰的良心,则轻蔑地一耸肩。听着海沃德出言不逊,糟蹋维克斯,菲利普也暗暗得意,尽管维克斯对他特别殷勤友善:反过来,维克斯对海沃德稍微发表几句不中听的议论,菲利普听了就会顿时发起火来。

"你的新朋友看上去倒像个诗人呢,"维克斯不无挖苦地说,饱经忧患的嘴角上挂着一缕微笑。

"他本是个诗人嘛。"

"是他自己对你这么说的吗?在我们美国,管他这号人叫标准饭桶。"

"可我们现在并不在美国,"菲利普冷冷地说。

"他多大了?二十五岁?他就这样成天无所事事,住在膳宿公寓里写诗。"

"你不了解他,"菲利普气冲冲地说。

"不,我很了解他呢!像他这样的人我见过一百四十七个了。"

维克斯的那对眸子灼灼有光,但是菲利普欣赏不了美国人的幽默,噘嘴翘唇,铁板着脸。在菲利普看来,维克斯似乎已届中年,实际上他才三十出头。维克斯是个瘦长条子,像学者似的,有点佝偻,头颅大得难看,头发暗淡而稀疏,皮肤呈土色。薄薄的嘴唇,细长的鼻子,额骨明显地向前突出,生就一副粗俗相。他的态度冷淡,举止拘泥刻板,既无生气,也无热情,却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轻浮气质,闹得一些容严心肃的人周章失措,而维克斯出于本能,偏偏喜欢同这等人混在一起。他在海德堡大学攻读神学,而另外一些也在此地攻读神学的同胞对他都心存戒意。此人离经叛道的味儿太浓,使他们望而生畏。他的那种古怪幽默感,也使他们颇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