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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四周里,我几乎没怎么见到艾略特一家子。他安排的一连串行程,让布雷德利太太和伊莎贝尔脸上有光:某个周末,他带她们去萨塞克斯的豪宅游玩;隔个周末,又带她们去威尔郡更奢华的豪宅度假;他们还以温莎王室公主贵宾的身份,坐在皇家包厢看歌剧,并且和众多大人物一同用餐,伊莎贝尔也参加了几场舞会。艾略特在克拉布利奇饭店招待一批批宾客,第二天都以很大的篇幅刊在报上。他还在西罗饭店和大使馆举办晚宴。艾略特为了让伊莎贝尔尽兴,所有该做的都做了。伊莎贝尔参与这么多奢华富丽的场合,除非脑袋足够精明练达,否则难免感到眼花缭乱。艾略特尽可以自我吹嘘,说自己这番煞费苦心的安排完全是为了让伊莎贝尔忘却失恋之苦。但是我看得出来,他其实也十分得意能在露易莎面前展现人脉,让她见识他与达官显贵有多么熟稔。艾略特这个东道主做得令人钦佩,而且老爱卖弄自己的交际手腕。

我自己也参加了一两场艾略特主办的宴会,偶尔会在傍晚六点去克拉布利奇饭店拜访一下。伊莎贝尔的身边通常围绕着人高马大、行头华丽的年轻近卫军成员,或是仪态优雅、衣着略逊一筹的年轻外交官。有一次,伊莎贝尔把我拉到一旁说话。

“我想拜托你一件事,”她说,“还记得我们有天傍晚一起到药妆店喝冰激凌汽水吗?”

“记得很清楚。”

“那回你真是帮了大忙,可以再帮我一次吗?”

“我能帮的就尽量帮。”

“我想跟你谈一件事,可以找时间一起吃个午饭吗?”

“日子你来选吧。”

“找个安静的地方。”

“开车到汉普顿宫吃午餐如何?现在花园应该是最漂亮的时候,你也可以看看伊丽莎白女王的寝宫。”

她觉得这个提议不错,我们就选定了日期。但到了那一天,连续晴朗的好天气说变就变,天空阴沉沉的,还飘着细雨。我打电话问伊莎贝尔,问她要不要改在市区吃饭。

“这样就没办法坐在花园聊了,加上光线太暗不好赏画,去了也看不出什么名堂。”

“我去过的花园已经很多了,名画也看腻了。我们还是出去走走吧。”

“好吧。”

我开车去接她,我们就这样动身了。我晓得一家小饭店的餐点还过得去,所以就直接开到那里用餐。一路上,伊莎贝尔跟平常一样,兴高采烈地说着先前参加的宴会和新认识的朋友,看得出来乐在其中。不过就我看来,依她对这些新朋友的看法,她其实相当精明,三两下就可判断出哪些人不过是小丑。由于天气不好,餐厅内几乎没其他客人,等于被我们两人包下。这家饭店的招牌全是英国家常菜,我们点了一块上等羊腿,佐以绿豌豆和新鲜土豆,餐后是一大盘浇上德文郡奶油的苹果派,再来一大杯淡啤酒,丰盛不在话下。吃完以后,我提议去旁边空荡荡的咖啡厅,那里的扶手椅坐起来舒适点。咖啡厅里颇有寒意,但壁炉已放好柴火,我便点了根火柴生火,窄小的空间顿时宜人许多。

“好吧,”我说,“现在可以说你要找我谈什么事了。”

“跟上次一样,”她笑了笑,“拉里的事。”

“我想也是。”

“你知道我们解除婚约了吧。”

“艾略特跟我说了。”

“妈妈放心了,舅舅也很高兴。”

她犹豫了一会儿,才把她和拉里的谈话告诉我,这部分我已尽量如实交代了。各位读者或许会觉得奇怪,为何我俩交浅言深。我和她见面不出十来次,而且就只有药妆店那回独处过。然而我并不觉得意外。一方面,只要是作家都知道,一般人确实容易向作家吐露心事。我不晓得背后的原因,也许是因为他们读了几本书后,对于作者备感亲切,也许因为他们把自己当成小说人物,愿意像他笔下的人物一样,向他推心置腹。而我猜想,伊莎贝尔也晓得我很欣赏她跟拉里,并被他们的青春年华深深打动,也同情他们的不幸处境。她无法指望艾略特耐心听她倾诉,毕竟拉里自己糟蹋了进入社交界的大好机会,艾略特根本懒得再插手。而她母亲也帮不上忙。布雷德利太太拥有高道德标准,讲究人情义理。因为讲究人情义理,所以她认为如果要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就得接受固有的习俗,避免从事社会不认可的事情;因为拥有高道德标准,所以她相信男人有责任进企业工作,积极努力赚钱来养家煳口,生活水平应符合身份地位,并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助其长大后有份正当工作,死前还得确保自己的妻子衣食无缺。

伊莎贝尔的记性很好,她与拉里那回谈了许久,但许多重要细节仍铭记在心。我静静听她讲完,她只是在中途提了个问题。

“鲁伊斯达尔是谁?”

“鲁伊斯达尔?他是荷兰风景画家。怎么了?”

她说拉里提到鲁伊斯达尔找到人生大哉问的解答,但自己追问后只得到了这个轻描淡写的答案。

“你觉得他是什么意思?”

我忽然恍然大悟。

“他说的会不会是吕斯布鲁克?”

“大概吧,他是谁?”

“是十四世纪法兰德斯的神秘主义学者。”

“噢。”她语带失望。

伊莎贝尔不懂个中道理,但我稍有涉猎。这是我头一回对拉里的思考有些头绪,而伊莎贝尔继续说着事情的经过,我依然专注地听,但部分心思在推敲拉里的意思。我并不想小题大做,也许他只是拿来说说嘴,或者有其他伊莎贝尔没察觉到的意思。他跟伊莎贝尔说,吕斯布鲁克是他大学无缘认识的家伙,显然是为了让伊莎贝尔无从追问。

“你怎么看呢?”她讲完之后问我。

我沉默了片刻才回答。

“你还记得他说过要闲晃吧?如果他是认真的,这种闲晃可能要花不少功夫。”

“我肯定他是认真的。但是你难道不觉得,如果他把闲工夫拿来做点正经事,现在的收入绝对很可观吗?”

“有些人就是生性古怪。比方说,有些罪犯费尽心思地拟定作案计划,结果还是坐了牢,但是一出狱又重操旧业,最后又得回去吃牢饭。要是他们肯把那份勤奋、机灵、智谋和耐心用在正途,生活可能会过得很富足,社会地位也会很崇高。但是,他们生性如此,就是喜欢犯罪。”

“可怜的拉里,”她笑了笑,“你该不会暗指他学希腊文是准备抢银行吧?”

我跟着笑了起来。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想告诉你,有些人内心的渴望十分强烈,非得做某件事情不可,挡也挡不住,而且为了满足这种渴望,什么都可以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