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肉

姜太史所言虽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龙堆下有龙肉可吃,但忌讳说吃的是龙肉。所以后面蒲松龄评论说“实不谬也”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站在现代人的立场,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极为荒谬,极不可信。

按照《聊斋志异》一般的引述模式,是不应在结尾赘言“实不谬也”之词的。此篇的“画蛇添足”的用意,颇耐人寻味。

世上有的事能说不能做,有的事做了不能说。所谓做了不能说,往往是或者给自己留面子,或者给对方留面子,这就是所谓“忌讳”。可以吃龙肉但不能说,这大概是中国式的忌讳吧。

姜太史玉璇言:“龙堆之下,掘地数尺,有龙肉充其中。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白话]翰林姜玉璇说:在白龙堆沙漠下面,掘地数尺,下面堆满了龙肉。任凭人们随便割取,只是不能说出“龙”字来。如果有人说“这是龙肉”,就会霹雳大作,击死这个人。姜翰林曾经吃过这种肉,确实不虚假。

  1. 【注释】

  2. 姜玉璇:姜元衡,字玉璇,即墨(今山东省即墨县)人。顺治六年进士,曾任内翰林宏文院侍讲、江南主考等职。见同治《即墨县志》卷七。太史,明清两代习称翰林为“太史”。
  3. 龙堆:地名,疑指白龙堆,天山南路之沙漠,沙堆形如卧龙,无头有尾,高大者二三丈。()
  4. (rèn认):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