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早晨

鸡仔的妈妈

爸爸曾对我说:“你要么是妈妈的好宝贝,要么是爸爸的乖儿子,但不可能把两者都给占全了。”

就这样,我选择了做爸爸的乖儿子。我学他走路的样子。我模仿他深沉的,有些沙哑的笑声。因为他喜欢棒球,所以我总是戴着我的棒球手套,他扔出来的球,我竭力去接,虽然有时候球很重,打在手上,疼得让我几乎忍不住哼哼。

学校放了学,我就奔到爸爸在卡夫街上经营的卖烟酒的店,一直呆到晚饭时间。我的玩具就是店里的空纸箱。等到下班,爸爸就开着一辆天蓝色的别克轿车,我们一起回家,有时候,爸爸会把车停在车道上歇一会儿,点上一支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听听广播新闻。

我有个妹妹,叫吕贝塔。那时候,她最中意一双粉红色的小芭蕾舞鞋,无论去哪里都穿着。记得我们一家人去镇上餐厅吃饭的时候,妈妈会抱着她去女厕所——她粉红色的小鞋子滑过瓷砖地板——而我则跟着爸爸去男厕所。所以,在我小小的脑海里,我觉得人生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和他,她和她。女士。男士。妈妈的。爸爸的。

爸爸的乖儿子。

我是爸爸的乖儿子,直到一个炎热、而无云的春天的早晨。那是一个星期六,我上五年级。那天我要参加两场棒球比赛,对手是由康纳管道工程公司赞助的红雀队,他们总是穿着鲜红色的羊毛球衣。

我穿着运动长袜、戴着棒球手套走进厨房的时候,太阳已经把厨房照得暖暖的。我看到妈妈坐在餐桌旁抽烟。妈妈是个漂亮的女人,但那个早晨,她看起来一点也不漂亮。她咬着嘴唇,没有抬眼看我。我依然记得,我闻到烤糊了的面包片的味道,我以为她是因为早餐没有做好而不开心。

“我就吃点麦片好了,”我说。

我从碗橱里拿出一个碗。

她清了清嗓子。“你的比赛什么时候开始,宝贝?”

“你感冒了吗?”我问。

她摇了摇头,用一只手贴住脸颊。“比赛是什么时候?”

“我不晓得,”我回答。那时候我还没有开始戴手表。

我拿出牛奶瓶和一大盒玉米片。倒玉米片的时候,我动作太快,好些玉米片从碗里撒了出来,落在桌子上。妈妈一片一片的把它们捡起来,捏在掌心里。

“我送你去,”她小声说,“不管什么时候。”

“爸爸不能送我去吗?”

“爸爸不在这里了。”

“爸爸去哪里了?”

她没有回答。

“他什么时候回来?”

妈妈捏紧了玉米片。玉米片被她碾成了粉末。

那天起,我成了妈妈的儿子。

我刚才说,我看到了死去的妈妈,我一点不开玩笑。我真的看到了她。她站在球员候场区边上,穿着一件粉紫色的外套,捏着个小包。她一句话也没有说,只是看着我。

我想要站起来,朝她那个方向走。但我起不来,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是疼的。意识里,我想要叫她,喊她的名字,但我的喉咙发不出声。

我垂下脑袋,合拢手掌。我努力撑住自己,把身体抬起来一点。我再抬头。

她不见了。

我不指望你相信我。我知道,听起来我像是疯了。我们看不到死人,死人也不会来看我们。一个人从水塔上跳下来,一心要把自己给摔死,结果非但没有死,还奇迹般地看到了他死去的妈妈,拿着包,在棒球场三分线的地方站着。

你脑子里可能正在怀疑的事情,其实我都已经怀疑过了:那是幻觉,是想象,是酒鬼的神志不清,是稀里糊涂的脑瓜在犯稀里糊涂的傻。我已经说过了,我根本不指望你相信我。

但是,这事确实发生了。她站在那里。我看到了她。我不知道自己在那里躺了有多长时间,反正,我勉强让自己站了起来,往前走。我拍掉了膝盖和手臂上的沙土和瓦砾。我身上有十来处伤口,大多是些小擦伤,也有几个比较厉害。我尝到了鲜血的味道。

我穿过一片熟悉的草地。晨风吹过,树木摇动,带起黄色的落叶飞舞,宛若细密的、飞旋的雨幕。我已经两次自杀而未遂了。还有比这更惨的吗?

我朝着自家的老屋走去,决意要在那里结束一切。

亲爱的查理:

祝你今天在学校里过得愉快!

午饭时间我会来看你的,我们可以一起喝奶昔。

爱你每一天

妈妈

(引自鸡仔贝奈特的记事本,1954年)

妈妈是如何遇见爸爸的

妈妈喜欢给我留便条。不管送我去什么地方,分手的时候,她总喜欢塞张纸条给我。我一直不明白她为什么要那样做,为什么不直接把纸条上的话说出来呢,她真是不嫌麻烦,既要浪费纸,又要用难闻的胶水粘信封。

我收到的妈妈的第一张纸条是在一九五四年,我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那时候我有多大?应该五岁吧。学校的操场上都是边跑边叫的孩子。我紧紧拽着妈妈的手,走近学校。有个戴着黑色贝雷帽的老师站在校门口。我看到别人的妈妈亲亲她们的孩子,挥挥手就离开了。我肯定是在这个时候哭了起来。

“怎么了?”妈妈问。

“不要走。”

“放学的时候我会在门口等你的。”

“不。”

“没关系的。我会等着你的。”

“那我找不到你怎么办?”

“不会找不到的。”

“那我把你给丢了怎么办?”

“妈妈是不会丢的,查理。”

她笑了,手伸到衣服口袋里,递给我一只小小的蓝色信封。

“拿着,”她说,“如果你真的很想我,那就打开信封看看。”

她从包里拿出一片纸巾,擦了擦我的眼泪,然后用力抱了抱我,和我说再见。我依旧能够记得她那时候的模样:她穿着印花布的裙子,嘴唇上涂着露华浓的红色唇膏,长发在耳边飘拂。我举起她留给我的信,向她道别。现在想起来,她可能都没有仔细考虑过,我刚上幼儿园,字都不识呢。但那就是我的母亲。关键是那份心思。

*

爸妈相遇的故事是这样的:1944年春天,在椒谷湖的下游,她遇见了爸爸。那时她在游泳,他在打棒球。他投了一个球,伙伴把球打飞了,落到河里。妈妈看到了,朝球游过去。而爸爸也跳到水中去拣球。他从水底下浮出来的时候,两个脑袋撞在了一起。

“后来,我们就这样撞来撞去的,”妈妈过去常说。

他们俩闪电般陷入热恋。我爸的脾气就是这样,做任何事情的目的就是快快把事情做完。那时候,他是个高大健硕的小伙,刚刚高中毕业,梳着奶油大包头,开着他爸的蓝白色凯迪拉克车。二战一爆发,他就积极报名,参军入伍,告诉妈妈他要杀敌立功,“要成为镇上消灭敌人最多的人。”战舰把他运到了意大利,亚平宁山脉北部,靠近博洛尼亚一个叫坡奥山谷的地方服役。一九四五年,他给妈妈写了封信,向妈妈求婚——“做我的妻子吧,”他在信中写道。我觉得那更像是个命令。妈妈答应了他。妈妈的回信写在一种很特别的亚麻纸上的,纸很贵,根本超出了她的消费能力,但她不管三七二十一,坚持买了这种纸写回信。我妈妈认为写什么字和用什么纸是同样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