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3/5页)

“她并没看我一眼,也没说什么。可我每一分钟都知道她站在哪儿,怎么站着。她把屁股靠在客厅里一把椅子的靠背上,同时女人们从饭厅里涌出来拾掇我,开我的玩笑。然后有人叫了她的名字,多卡丝。我没听见太多别的东西,可我留下来笑着给她们看了我所有的东西,不是在兜售,而是让它们兜售自己。

“我出售的是信誉;我让事情顺其自然。那是最好的办法。从不强求。就好比我在温得米尔伺候客人进餐的时候。我在那儿,但只是因为你要我在那儿。又好比我在客房干活的时候,把伪装成咖啡的威士忌拿出来。你需要我的时候,我就在那儿,而且非常及时。你得知道,那个女人想喝上四杯,可又不想要四回;所以你就得等着,等她的一杯酒喝掉三分之二的时候再把它斟满。那样,她始终用一个杯子喝,而他买了四杯。安安静静的钱低语了两次:一次是我把它悄悄塞进兜里的时候;一次是我把它悄悄从兜里拿出来的时候。

“我作好了准备,等着她不答理我。我没有计划,就算有也没法实行。我有点迷糊,头昏眼花的,我想是因为浓烈的柠檬调料、扑脸粉和轻微的女人汗味。咸,不像男人的那样发苦。我到今天也不知道是什么促使我出门的时候对她说话的。

“我能想象人家怎么说。说我对待维奥莱特像对待一件你喜欢的家具,虽说它每天都需要点什么才能站稳、站直。我不知道。可自打离开维克托利以后,我从不跟任何人太接近。吉斯坦和斯塔克,我们挺近的,但不像是跟从你出生到长大成人都了解你的人在一起那样。我会告诉维克托利那是怎么回事。吉斯坦、斯塔克么,不管我对他们说什么,都会是很接近的东西,但不是它真正的样子。除了多卡丝我不能跟任何人说话,我对她讲了我对自己都没讲过的东西。跟她在一起我又变得生气勃勃、焕然一新了。我认识她之前,总共改变过七次。第一次是我给自己取了个姓,因为没人给我取过姓,因为没人知道它可能或应该是什么。

“我于一八七三年出生在弗吉尼亚的魏斯伯尔县,在那儿长大。一个叫维也纳的小地方。罗达和弗兰克·威廉斯夫妇在我出生后就收养了我,把我跟他们自己的六个孩子一起带大。罗达太太收养我的时候,她最小的孩子三个月大,我和他比我见过的许多兄弟都亲热。他的名字叫维克托利。维克托利·威廉斯。罗达太太给我取名叫约瑟夫,随她的父亲,可不管她还是弗兰克先生都没想到给我取个姓。她从来没有假装我是她的亲生孩子。她分派杂务或是发好东西的时候,会说:‘你就像我的亲生儿子一样。’我猜想是那个‘像’字让我去问了她——我想我还不到三岁呢——我真正的父母在哪里。她回过头俯视着我,给了我一个最甜蜜、却又让人觉得有点悲伤的微笑,然后对我说:噢,宝贝,他们失踪了,没有一点痕迹。我把她的话听成了,他们失踪的时候没带走的‘痕迹(痕迹”一词的读音即“特雷斯”(Trace))就是我。

“上学的头一天我得说出姓和名。我告诉老师,是约瑟夫·特雷斯。维克托利从座位上将身体完全扭了过来。

“‘你干吗这么跟她说?’他问我。

“‘我不知道,’我说,‘就因为……’

“‘妈妈会生气的。爸爸也会的。’

“我们正待在外面的操场上。操场挺不错的,垫了土,可里面有不少钉子之类的东西。我们俩都光着脚。我正在费劲地把一块玻璃碴子从脚心抠出去,所以我不必抬头看他。‘不,他们不会的,’我说,‘你妈妈不是我的妈妈。’

“‘她不是的话,那谁是呢?’

“‘另一个女人。她会回来的。她会回来接我。我爸爸也会的。’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自己那样想,或者说那样希望。

“维克托利说:‘他们知道把你留在哪儿了。他们会回到我们家的。他们知道你在威廉斯家。’他正学他姐姐的样儿弯着腿走路。她很擅长那个,还老自吹自擂,搞得维克托利一有机会就练。我还记得他的影子投进我面前的土里。‘他们知道你在威廉斯家,你应该管自己叫威廉斯。’

“我说:‘他们得把我认出来。从你们大伙中间,他们得把我认出来。我是特雷斯,他们走的时候没带的那个。’

“‘那不是太傻了吗?’

“维克托利笑话我,用胳膊搂着我的脖子把我摔倒在地上。我不知道那块玻璃碴子后来到哪儿去了。我一直没把它抠出来。也没有人来找我。我从来不认识我自己的爸爸。还有我的母亲。对了,我听旅馆餐厅里的一个女人说过一句最差劲的话。我倒咖啡的时候她正跟另外两个女人聊天。‘我对我的孩子们特别不利,’她说,‘我也不想那样,可我身上有什么东西硬把事情搞成那样。我是个好母亲,可他们从我身边离开倒更好;他们要是在我身边就没个好。离开我的好像都发迹了;留下来的却过得这么惨。你能想象我心里有多难受,是不是?’

“我不得不偷偷瞥上她一眼。说出那话得有勇气。承认那个得有勇气。

“第二次改变是我被挑出来训练成一个男子汉。生活要独立,无论如何也要自食其力。我并不缺个爸爸,因为起先有弗兰克先生在。他稳如磐石,对我们所有孩子一视同仁。然而要紧的是,我被挑了出来,还有维克托利,被魏斯伯尔县最棒的男人挑选出来去打猎。说起来就让人自豪。他是全县最棒的,挑中了我和维克托利,传授我们技艺,让我们跟他一起打猎。他太棒了,他们都说他拿着枪纯粹是为了好玩,因为他事先就知道猎物会干什么,懂得怎么骗蛇、把树枝扳弯诱捕兔子和土拨鼠、发出声响让水鸟不能抗拒。白人说他是个巫师,可他们那样说是为了避免说他聪明。一个猎手中的猎手,那就是他。像他们假装的那样聪明。他给我上了终身难忘的两课。一个是白人好心眼的秘密——他们必须先可怜一样东西,然后才能喜欢它。另一个嘛——得,我给忘了。

“就是因为他,我从他那儿学到的一切让我在树林里比在城里更舒服。周围要是有道篱笆或者栏杆我就会紧张。人们认为我是那种永远受不了城市的。堆起来的大楼?水泥路?我?饶了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