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2/6页)

“走开,”她对它说,“滚到别处去!”

第二天早晨它的确走了。她只看见台阶下面的地下室里有一根带点绿颜色的淡黄色羽毛。她从没给它取过名字,这些年来一直叫它“我的鹦鹉”。“我的鹦鹉。”“爱你。”“爱你。”狗把它叼走了?哪个走夜路的人把它抓住,带到了一所既没安镜子、也不能为它常备一份姜饼的房子里?要么就是它全明白了——她一叫“我的鹦鹉”,它就说“爱你”,而她从没对它这么说过,甚至没有花心思给它起个名字——就想办法用六年来没使用过的翅膀飞走了。那对翅膀由于久不使用而变得僵硬,在一间没有风景可言的公寓的灯光下变得迟钝了。

麦芽奶昔喝光了。尽管她的肚子胀得好像要开线了,她还是又叫了一杯,拿到过期杂志架后面那些小桌子中的一张上。达基把桌子放在那里是违法的,因为按法律规定,他要是这样做,就把这个地方变成餐馆了。她可以坐在那儿看着泡沫消失,一根根冰淇淋失去棱角,变成柔软发亮的球,就像留在盛满水的肥皂盒里的肥皂块。

她本来想带一袋“狄医生益气增肥大补粉”来,搅到麦芽奶昔里面,因为光喝奶昔好像不怎么管用。她连刚来这里时的屁股都耗尽了,就像她脊背和胳膊上的力气一样。也许那个维奥莱特,知道杀猪刀在哪儿、也有力气使刀子,还长着她失去的屁股。可要是那个维奥莱特既健壮又长屁股,她干吗要为企图杀一个死去的姑娘而骄傲呢,她的确骄傲了。无论她什么时候想起那个维奥莱特,以及那个维奥莱特通过她自己的眼睛看到的一切,她都知道那里没有耻辱,没有丑恶。那耻辱只属于她自己,所以她藏在架子后面,在达基非法安置的小桌子上用吸管摆弄着一杯巧克力麦芽奶昔。她自己本可以是十八岁,就像杂志架旁读《科利尔之家》、在杂货铺里消磨时光的那个姑娘。

多卡丝活着的时候喜欢《科利尔之家》吗?《自由杂志》呢?留金色短发的白种女士们赢得了她的心吗?穿着高尔夫球鞋和V字领毛衣的男人们呢?他们又怎能吸引她呢,要是她发现自己陷在一个能做她父亲的男人身上不能自拔?一个不是拿着高尔夫球杆、而是拎着一个“克里奥佩特拉”牌化妆品样品箱的男人。一个上衣口袋里露出的不是轻质棉手帕、而是红底白点大手帕的男人。在冬日寒冷的夜晚,他钻被窝之前是求她用自己的身体把床上他那边给焐热了,还是他给她焐被窝?他可能让她把勺子伸到他的冰淇淋杯子里,刮掉化了的部分;当他们坐在林肯剧院的黑暗之中,他不会在意她把手伸进他那桶爆米花里,抓出整整一大把,这狗娘养的。当收音机里播《翅膀飞过约旦》时,他可能会把音量调低,这样他就能听见她跟合唱队一起哼唱,而不是调得太高,淹没了她那翻版的“把我的身体放倒”。还可能扭过下巴对着灯泡,让她用手指甲把那根卡在毛孔里的胡子抠出来,这臭狗。还有一件恶心事。(麦芽奶昔现在成了汤了,又滑又凉。)他在一个月内卖掉了所有存货,因而赢得了价值二十五美元的一盏蓝灯罩闺房台灯和一条淡紫色仿缎连衣裙作为奖金——他把那些都给了她吗,那个小母牛?星期六带她去“靛青”夜总会,坐在紧后头,这样他们既能听到宏伟的音乐,同时又能待在黑暗处;他们坐在一张桌面漆黑光滑、桌布雪白洁净的圆桌旁,喝着烈性杜松子酒,里面放了那种甜甜的红色东西,因而看上去好像她那样一个不该叫烈酒的姑娘应该叫的苏打汽水。她端着一只杯口比底座宽、中间像花一样支着一根小花茎的玻璃杯,从杯沿呷着酒,而她那只没拿着花状杯子的手在桌子底下,在他的大腿、他的大腿、他的大腿、大腿、大腿上打着拍子;他还给她买了内衣,针脚缝得好像玫瑰花蕾和紫罗兰,紫罗兰,你知道么,她穿上给他看,那么薄,在一间不能指望暖气一下午都供热的屋子里也太冷了,而那时候我在哪儿呢?在冰面上一步一滑地忙着赶到某个人家的厨房里给她们做头发?在一个门洞里躲着寒风等电车?不管在哪儿都很冷,我也很冷,可没有人早早地爬上床为我焐热一块地方,或者绕过我的肩膀把被子拉上来掖到我的脖子下面,甚至掖到我的耳朵下面,因为有的时候天气是那么冷;也许就是因为那个,那把刀才在她耳垂旁边的领口上卡住的。就是因为那个。就是因为那个,才要费那么大力气把我摔倒,把我按住,让我离开那个棺材,棺材里面躺的就是她,那个小母牛,抢走了属于我的东西,那可是我挑的、选的、决定拥有和抓住的,不成!

那个维奥莱特不是什么披着我的皮、使着我的眼睛,在城里奔波、满街乱跑的人,狗屁,不,那个维奥莱特就是我!那个在弗吉尼亚拖运干草、拉着缰绳赶一辆四驾骡车的我。我曾经半夜三更站在甘蔗田里,沙沙作响的声音淹没了蛇滑行的声音,我静悄悄地站在那里等他,一点动静不敢出,以免他就在近旁而我却错过了他,就让蛇见鬼去吧,我的男人要来见我了,有谁、有什么能把我和他分开?好多次,好多次,我身上挨了鞭子,是那个阴阳怪气的白鬼打的,因为第二天早晨我在田里迟了到。好多次,好多次,我把两倍于所需的木头劈成劈柴,来确保那些白佬有足够的柴火烧,不至于到处喊我,因为我决心要去会我的乔·特雷斯了,什么都不管不顾,爱干吗干吗,能干吗干吗,他是我的乔·特雷斯。我的。我是从所有人中间把乔挑出来的,他与众不同,能让人半夜三更站在甘蔗中间,让任何一个女人在大白天梦见他,结果害得她把车赶出了大道,还得费劲地让骡子回到大道上。任何一个女人,不只是我。也许她看见的就是那个。不是那拖着个样品箱的五十岁男人,而是我的乔·特雷斯,我那体内蕴藏着光的弗吉尼亚的乔·特雷斯,肩膀瘦得像剃刀一样锋利,用颜色不同的两只眼睛看着我,而且从来对别人视而不见。她可能看着他、然后就看到了那个?

在“靛青”的那张桌子底下,她敲着他那软得好像婴儿的大腿,但那时感觉到它以前的样子了吗,皮绷得那么紧,几乎要裂开,让铁一般的肌肉迸出来?她感觉到那个,了解那个吗?那个,还有其他的事情,我本该知道却不知道的事情?对我藏着掖着的秘密事,或者我没注意到的事?是因为那个,他才让她把他那一品脱冰淇淋四周化掉的部分刮掉,让她把手伸进他的黄油咸爆米花桶里随便抓的吧。像她那样一个年轻姑娘,刚出高中校门,头发没有编成辫子,头一回搽了口红,穿了高跟鞋,她看见了什么?他又看见了什么?一个黑皮肤换成深黄色皮肤的年轻的我?一个短发换成波浪长发的年轻的我?要么根本就不是我。是一个他在弗吉尼亚爱过的我,因为那个多卡丝姑娘与那儿根本无关。是因为那个吗?是谁呢?他在甘蔗田里跑进黑暗中去会我的时候想的是谁呢?一个金色的人吗,就像我自己的那个金色少年?我从未见过他,少女时代却给他撕了个粉碎,就好像我们真的曾是最最相爱的情人。帮帮我,上帝,如果是因为那个就帮帮我吧,因为我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他、更爱他,特鲁·贝尔除外,一开始就是她使我迷上他的。事情就是那样的吗?他站在甘蔗中间,企图捕获一个就要会面的姑娘,可他的心什么全明白,而我呢,死缠着他,却希望他就是那个我也从未见过的金色少年。也就是说,从最一开始我就是个替身,他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