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和曼斯菲尔德在一起代译本序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人例外,我们从《傲慢与偏见》进入奥斯丁世界,等到拿起《曼斯菲尔德庄园》时,已经是奥斯丁的一个跟屁虫了。

达西出场,“身材魁伟,眉清目秀,举止高贵”,这就让我们有无限好感了,而紧接着一句,“每年有一万磅的收入”,更把这人头马的道德资本给夯实了。所以,整个小说的高潮不在最后的终成眷属,而是达西的“彭伯里”登场。

“彭伯里的树林一出现在眼前,伊丽莎白就有些心慌”,事实上,伊丽莎白·班纳特马上被达西的彭伯里大厦征服,“顿时不禁觉得: 在彭伯里当个主妇也还不错吧”。接下来,达西的所有行动,即便有些傲慢,因为有彭伯里当底子,都获得了奥斯丁和伊丽莎白的赞许。而我们读者,作为奥斯丁领地上的居民,自然会分享奥斯丁作品中的一条公理: 财产,对于单身汉,那是一种道德增值。达西那“一万磅”,没在你心中增加对他的好感吗?

可是,《曼斯菲尔德庄园》似乎要修正我们的势利眼,虽然小说一开头,还是经济问题: 七千英镑嫁入曼斯菲尔德庄园,马利亚·沃德小姐实在是赚的!但是,我们的女主人公芬妮第一次走进曼斯菲尔德庄园,却没有表现出伊丽莎白式的倾倒。相反,“公馆的富丽堂皇令她吃惊,但是并不能安慰她。那些房间太大了,她在屋里觉得不自在;任何东西她都不敢碰,怕弄坏它们;不论走到哪里她都提心吊胆,怕遇到什么意外,最后只得退回到自己屋里啼哭”。当然,芬妮其时才十岁,还不懂得财产可以兑换成美德。

但接下来的芬妮意志就让我们对她刮目相看了。

小说第四章,芬妮已经十八岁。亨利·克劳福德先生出场,他有钱,风度翩翩,眉目清秀,立马惹得曼斯菲尔德庄园的两个小姐争风吃醋起来,但奥斯丁说得明明白白,他不是真心的,他是玩弄女性感情的魔鬼。而且,小说中途第二十四章,他的确显露了魔鬼本色,他再次来到曼斯菲尔德,因为没什么消遣,突然决定,“让芬妮·普莱斯爱上我”,他踌躇满志地要在芬妮的心上打一个小小的洞。可隔了六章,这个纨绔子弟就向世故的妹妹玛丽·克劳福德承认,他已经离不开芬妮,“下定决心要与芬妮·普莱斯结婚了”。但是,面对这个几乎已经变得和达西一样好的亨利,芬妮从不曾真正动心,甚至好几次,连奥斯丁也跳出来帮他说话,为他打气,铁棒磨成针啊!

其实,也不能说芬妮完全无动于衷,亨利跑到她老家朴茨茅斯去看她,脱离了曼斯菲尔德的芬妮在自己的家里反而孤苦伶仃,而亨利又显得前所未有的体贴、敏感和细腻。有那么一刹那,芬妮自己也动摇,“难道他的求婚不是完全合理的吗?”可是,问题就在于,从童年时代起,芬妮就默默地爱着表哥埃德蒙,虽然埃德蒙爱的是玛丽·克劳福德。

小说最后四章,亨利的命运急转直下,当然,这逆转并不完全来自他一边爱着芬妮,一边又引诱了已经成婚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大小姐与他私奔,这逆转来自他突然失去了奥斯丁的庇护,或者说,奥斯丁突然失去了《傲慢与偏见》时代的宽容心情,她变得严肃起来。

我们都记得,达西在《傲慢与偏见》中做的最大的一宗好事就是他悄悄找到了私奔的韦翰和丽迪雅,并押着他们去结了婚,从而挽回了班纳特家的面子,这事后来也让伊丽莎白无限感激,并一举抹掉了她的所有偏见。但是发生在《曼斯菲尔德庄园》里的私奔却不能这样收场,而且,当玛丽·克劳福德向埃德蒙提出,私奔的男女应该尽快结婚,藉此让丑闻最方便地结束时,埃德蒙却非常激动地向芬妮说道: “她向我们提出了一条转危为安、妥协和解、纵容错误的途径,也就是通过结婚让罪行继续下去;可是照我现在对她哥哥的看法,结婚正是我们应该阻止、而不是促成的事。”并且,因为玛丽的这个建议,埃德蒙对她终于彻底失望,并万分痛心地感到,以前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她。对玛丽这么严格,对亨利就不用说了,小说最后,奥斯丁很干脆地说,亨利走上了“绝望的道路”。

有很多读者不满意《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结尾,芬妮和埃德蒙最后的结合太过草率,完全是奥斯丁上帝般的一个手势!相比《傲慢与偏见》,达西和伊丽莎白修成正果的时候,我们觉得幸福,但芬妮和埃德蒙的婚姻,我们虽觉得应该,却没有特别大的欢喜。那我们的不满足来自哪里呢?

1809年,奥斯丁一家离开南安普顿,搬入了肖顿屋。这次搬家在奥斯丁个人写作史上可以算一个分水岭,之前她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和《诺桑觉寺》,之后完成了《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之间有十二三年没什么作品。虽然《曼斯菲尔德庄园》在《傲慢与偏见》出版一年后就出版了,而且两书在人物和情节上有诸多同构,但无论是语调还是气氛,两书都截然不同。

动手写《曼斯菲尔德庄园》时,奥斯丁三十六岁,不知是不是获得了更多的自我,奥斯丁的声音不再局限在一个主人公身上,她自由出入多个角色,既用芬妮的眼睛看,也用埃德蒙的眼睛看,一个转身,她也用托马斯爵士,甚至玛丽·克劳福德的眼睛看,所以,我们读者似乎也被逼着不能任性了,像伊丽莎白·班纳特那样一个角度看人,容易产生偏见的啊!

的确,《曼斯菲尔德庄园》把偏见降到了最低点,诺里斯姨妈是本书中最受嘲讽也最讨嫌的人物,但是,在第十章的结尾,一群年轻人旅行回程,奥斯丁还是非常公道地说了一句,“但是当诺里斯太太不再说话时,车上便变得死一般的沉寂。”所以,像诺里斯太太这样的多嘴多舌的中老年女性,都会因为这句话获得小说的生存权。同时,作为道德化身的芬妮,当她拒绝出演表哥表姐们的家庭戏剧时,我们也获得多种理由来解释她的动机,她害羞!她清教徒!还是,她跟她的姨父托马斯爵士一样,压根厌恶对家庭秩序和日常生活的破坏!

换句话说,阅读早期奥斯丁作品的经验在这里起了微妙的变化,现在的主人公不再能够被“理智”和“情感”、“傲慢”与“偏见”这样的概念所统摄,芬妮虽然寄人篱下,顺从听话,但她的内心法则却无比强硬,而这种强硬又完全不同于伊丽莎白·班纳特那种青春型的自由意志,毋宁说,芬妮的强硬和她小说中的年龄不相配,倒和作者奥斯丁的年龄比较相称,而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奥斯丁藉着芬妮,第一次把爱情概念扩大了,也第一次表露了最个人化的爱情观念: 以深沉的兄妹“情谊”为基础,这样的结合,远比罗曼蒂克的“爱”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