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的小说回到了美国。一家大出版社看中了他的小说。我听说,这次出门引起了一场争吵。我想,弗朗西丝大概就此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好几个女人对他投怀送抱,而且回国之后,他颇有改头换面之感。他对美国抱有从未有过的兴趣。他也不再那么单纯,而且变得有点滑头。出版商对他的小说大肆吹捧了一番,他则信以为真,觉得自己确实是才高八斗。接着,好几个女子献身于他,试图赢得他的心,这完全改变了他的眼界。有那么四年中,他的眼界只局限于他的妻子。有那么三年中,或者说差不多三年中,除了弗朗西丝之外,眼中没有其他女人。我敢肯定,他一生中也从未谈过恋爱。

大学生活过得不顺心,沮丧之际,便草草结了婚。后来,发现自己并不是妻子眼中的一切,失望之时,弗朗西丝缠上了他。他虽没有恋爱过,但是他知道自己对女人来说是一个未知的谜,颇有吸引力;他也知道,女人关心他,想和他生活在一起,这并不单是天赐的奇迹。这一切让他发生了变化,所以有人邀请他去家里做客,他也并不甚热衷。另外,科恩同纽约的一圈朋友玩一些大赌注的桥牌,下的赌注超过他的财力,不过所幸手气不错,赢了几百美元。这让他对自己的牌技颇为自负,几次向人夸夸其谈,若万不得已,如何靠桥牌为生。

然后,还有另外一件事情。他一直在读威廉·亨利·哈德森的小说。这听起来倒是桩无碍的事情,可科恩读了一遍又一遍《紫色大地》。如果一个人老大不小了才去读《紫色大地》,那是非常有害的。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完美的英国绅士在一个极富浪漫气息的国度中,发生的风流韵事,书中非常出彩地对景色进行了描写。

对于一个已三十四岁的男人,将此书作为生活指南,就好像一个同龄男人带着一整套更重实际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跑到华尔街,这是非常不牢靠的。我相信,科恩对《紫色大地》中的每句话都字字斟酌,视若箴言,就像听邓恩的报告一般。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取舍的,但是总的来说,他认为这本书很有道理。单是这本书就能让他躁动起来。直到有一天,他跑来我办公室,我方明白这书对于他的影响有多大。

“嘿,罗伯特,”我说,“你是来找我玩的吧?”

“你想不想去南美,杰克?”他问。

“没这个打算。”

“为什么?”

“说不上来,就是从未想过去。花销太大了,在巴黎也能完全看到南美人。”

“他们不是地道的南美人。”

“我看他们倒是挺地道的。我要将一周的通讯故事赶联动船车发出,我现在只写完了一半。”

“你知道一些丑闻吗?”我问。

“不知道。”

“你那些‘尊贵’的朋友们没有离婚的?”

“没有。杰克,如果我来解决我俩的费用,你能同我去南美吗?”

“为什么要我去?”

“你会讲西班牙语。再说,我们俩同往肯定会好玩。”

“还是不了,”我说,“我喜欢这座城市,而且我夏天准备去西班牙。”

“我这一辈子就是想去那儿旅行一次,”科恩说,他坐下来。“我再不去,可能就老得走不动了。”

“别犯傻了,”我说,“你想去哪里,就可以去哪里。你不是挣着了一大笔钱吗?”

“我知道。但是,我总是去不成。”

“别丧气了,”我说,“每个国家看起来都是就像电影里面一样。”

但我真为他难过。他是真的很伤心。

“我真受不了,我的生命就如此匆匆而过,我还没有真正活过呢。”

“除了斗牛士,人人都是庸碌地过完一生。”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是种变态的人生。我总想到南美去。那定是一次美妙的旅程。”

“你是否想过去英属东非打猎?”

“没有,我不喜欢打猎。”

“我可以陪你一起去。”

“不用了,我对打猎不感兴趣。”

“那是因为你从没读过这方面的书。去找一本净是皮肤黑得发亮的美丽黑人公主的爱情故事的书看看。”

“我还是想去南美。”

他具有一种犹太式的难缠的执拗本性。

“下楼喝一杯吧。”

“你不要工作吗?”

“不干了。”我说。我们走下楼,来到底楼的咖啡馆。我发现,这是摆脱友人纠缠的最好办法。待你们喝得差不多了,你只消说:“好了,我得回去了,要打几份电讯稿。”然后,就解脱了。干新闻这一行当,掌握一些这般得体的脱身之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新闻这一行的一条重要规矩就是,你绝不应该看上去忙忙碌碌。总之,我们走下楼,来到了咖啡馆,各点了一杯威士忌苏打水。科恩望着前边一箱箱的酒瓶。“这地方不赖。”他说。

“酒是不少啊!”我应和道。

“杰克,”他身体前倾靠着吧台,“你从来没有过这种感觉,全部生命就如此淌过,你却从未真正享用过它?你是否意识到,你已经度过了小半辈子了?”

“有过。偶尔也会想。”

“再过大约三十年多点时间,我们就将死去,你知道吗?”

“罗伯特,说什么胡话呢!”我说,“别瞎扯。”

“我是很严肃的。”

“我才不会杞人忧天呢!”我说。

“你应该想一想。”

“每天都有数不尽的烦心事。我已经烦够了。”

“好吧,我想去南美。”

“听我说,罗伯特,去不去别的国家都一样。这些我都已经试过了。想通过换个地方,获得自我解脱,那是徒然的。一点没用。”

“但是,你从未去过南美啊!”

“见鬼的南美!即使你去了那里,你现在什么感觉,到时候也是什么感觉。这是一个不差的城市。你为什么不就在巴黎开始你的新生活呢?”

“我厌倦了巴黎,我也厌倦了拉丁区。”

“那就别住在拉丁区了。你可以自己四处转转,看看能遇见什么新鲜事。”

“哪会有什么新鲜事。我曾整夜整夜地在街上晃荡,什么新鲜事也没发生,就碰见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把我叫住,要看我的证件。”

“夜晚的巴黎不是很美吗?”

“我不喜欢巴黎。”

如此,你便明白了吧。我一方面很同情他,但是你却只能袖手旁观,因为马上就会遇见两座顽固的“大山”:南美可以治愈他心中的郁结;他不喜欢巴黎。他从一本书中得出第一个想法。我想第二个想法也多半是从书中寻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