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类的痛苦(续篇)(第2/2页)

3.既然触及政治,我必须说明一点,基督教的交托自我和顺服教义是纯理论上的,绝非政治主张。关于政府的形式、世俗政权和公民服从,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受造之物理应顺服上帝,这种顺服的类型和程度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受造之物跟造物主之间的关系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不应该从中得出任何结论去为政治主张服务。

4.我相信,基督教关于痛苦的教义阐述了一条定理,关乎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而这条定理似乎令人难以理解。我们都渴望得到享乐、安逸,上帝却借着这个世界的特性阻止我们拥有这两样东西:不过,上帝处处播撒了欢乐、满足和喜悦。我们不可能高枕无忧,但是,我们拥有许多乐趣,有时候甚至是狂喜。要发现这其中的原因并不困难。我们所渴求的安逸叫我们的心随从世界,从而成为我们归向上帝的绊脚石:然而,在片刻之间享受甘美的爱情、怡人的景致、恢宏的交响乐章、与友人的欢聚、舒适的沐浴和酣畅淋漓的足球比赛,却并不会导致上述恶果。在我们奔走天路的旅程中,慈爱的天父预备了可爱的客栈,让我们的身心得到休憩,不过,他并不愿意我们误把客栈当作真正的家。

5.我们绝不应该把痛苦描上更为阴惨的色调,就像有些人信口所言——“人类的痛苦加起来是不可想象的”。假设,我闹牙痛,疼痛强度为x,而你恰好坐在我身边,并且也受着牙痛的折磨,疼痛强度同样为x。你可能会说,这个房间里的疼痛总数是2x。不过,你必须记住,没有人在承受2x的疼痛:无论何时何地,你都找不到一个人经受几个人的疼痛。压根没有疼痛总和这回事,因为没有人经受过它。如果我们的疼痛已经达到了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无疑,这疼痛非常可怕,不过,这也已经是天下最大的疼痛了,另外一百万人的疼痛并不会使这疼痛增加。

6.在所有的恶当中,痛苦是唯一不会衍生的恶,或者说是不会传染的恶。思想的恶或者过犯可能再度发生,因为第一个过犯的起因(比如疲劳或者书写不畅)没有消除;不过,除此之外,过犯本身也会衍生出新的过犯——如果论证的第一步存在谬误,那么随后的论证全都站不住脚。人会再度犯罪,因为起初的诱惑依然存在;不过,除此之外,罪本身也会衍生出新的罪来,因为,罪强化了有罪的习惯,同时弱化了良知。痛苦跟其他的恶一样,也会反复出现,因为第一个痛苦(或者第一个疾病、第一个仇敌)产生的原因依然在起作用:但是,从本质上讲,痛苦本身是不会衍生的。痛苦一旦停止,便是真的停止了,其自然结果乃是喜悦。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诠释痛苦这种有别于过犯和罪的特性。当你犯了错误,你不仅要除去错误的诱因(疲劳或者书写不畅),还要更正错误本身;当你犯了罪,如果有可能的话,你不仅要除去起初的诱惑,还要认罪悔改。无论遇到哪种情况,“改正”都是必须的。痛苦则不需要“改正”。你可能需要去治疗引起痛苦的疾病,不过,痛苦一旦结束,便不会衍生出新的痛苦来——而每一个未更正的错误和未悔改的罪本身都将成为新的错误和罪的泉源,并会一直涌流不止。必须再次说明的是,当我犯了错误,我的错误会影响每一个相信我的人。当我公开犯罪,旁观者要么姑息我的罪,果真如此,他们就在我的罪上有份;要么定我的罪,果真如此,他们便面临丧失仁慈和谦卑的危险。不过,从本质上说,痛苦不会对旁观者(除非他们已完全堕落)造成恶劣影响,相反,还有益处——这益处便是怜悯之心。这样,上帝便利用恶制造出“复杂的良善”;总的来说,罪恶可怕的属性便是其衍生性,然而,被上帝利用的恶大都是不会传染,也不会衍生。

[1] 耶稣基督受难前祷告的地方。——译注

[2] 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是圣经《约翰福音》的作者。——译注

[3] 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1564-1593),是莎士比亚前英国戏剧界最重要的人物,代表作有《帖木耳大帝》(Tamberlaine)、《浮士德博士的悲剧》(Doctor Faustus)和《马耳他岛的犹太人》(Jews from Malta)。——译注

[4] 这里指的是主耶稣。——译注

[5] 参见劳伦斯弟兄所著的《与神同在》(Practice of the Presence of God),第四次谈话(1667年11月25日)。其中提到“发自内心的克己”(one hearty renunciation)乃是指“拒绝一切和神发生隔阂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