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哲理与人生观(第2/3页)

一个人到青春期时,知识储备已经足以处理许多基本问题;正是在这个时期,他意识到他需要将零散的人生观“转译”为有意识的形式。于是他在这个时期将这种探寻视为人生的意义,他探寻原则、理想、价值观,他最迫切想得到的是自我肯定。由于我们的反理性的文化对于这个举足轻重的转变没有提供任何帮助,反而是想尽办法遏制、削弱、贬斥这种转变,其结果就是青春期的青少年大部分都缺乏理性,以致心烦意乱,情绪波动异常。这个现象在如今尤其突显。他们遭受的痛苦与惨遭堕胎的胎儿遭受的痛苦相似——在本应成长的时期,思维反而萎缩甚至凋亡。

从以人生观为向导到以意识哲理为向导的转变有多种方式。举一种极端的特例:假使一个孩子是完全理性的,那么这个转变过程尽管可能依然十分困难,却是有趣的、自然的——这是一个证实的过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会更正他对于人的存在的臆断。于是,种种无以言说的感觉转变为明确可述的知识,为他的人生轨迹建立了踏实的基础,铺下一条智慧之路。这个过程最终会形成一个充分整合的人格,一个思维和情感相协调的人,一个人生观与意识信仰和谐的个体。

哲学理念并不能替代一个人的人生观,所以人生观还会作为价值观自发整合的总和继续发挥其作用。然而哲学却根据对于现实的完善、一贯的观念,确立了情感整合的标准(只要这些理念是理性的)。他现在可以用概念从外显的形而上学中得出价值判断,而不是用潜意识从价值判断中得出暗含的形而上学。他的情感从此开始基于他深信不疑的判断。思维决定情感。

对于很多人而言,上述转变的过程永远都不会开始:他们从未尝试整合他们的知识,获得意识层面的信念,听任那迷雾中的人生观主导自己的人生。

大多数人身上的转变都差强人意,而且毫无章法。这就会导致一种内在的基本矛盾——一个人的意识信仰与他被压迫、被淹没(或者只露出冰山一角)的人生观之间的冲突。很多时候,这种转变都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人的信仰没有成为一个经过充分整合的理念体系的一部分,而只是众多随机的、分立的、矛盾的想法,因此也就无法在思维与潜意识形而上学的对抗中把控自我。在一些情况下,一个人的人生观比他所接受的想法要好(接近事实)得多。在另外的情况下,他的人生观比他声称接受其实未能充分实践的想法来得更差。讽刺的是,后者发生时,人的情感就在智慧的玩忽职守和背信弃义中乘虚而入了。

为了生存,人必须有所动作;为了有所动作,人必须做出选择;为了做出选择,人必须明确价值规范;为了明确价值规范,人必须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何处,即他必须知道自己的本质(包括他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他所生活的世界的本质,再确切说,他需要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也就是说,他需要哲学理念。他无法摆脱这样的需求;他唯一可以决定的是自己选择导引他的理念还是任凭机会安排。

如果他的思维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存在观,他的人生观就会代替它提供存在观。如果他屈服于糖衣炮弹对思维积年累月的轰炸——屈服于传统思想给予的堕落的非理性思想,或者哲理外表下的一派胡言——如果他不再抵抗,深陷于浑浑噩噩的泥沼,逃避最基本的问题,而只关心他日复一日的生活现实,他的人生观就会被取而代之:这时他就有可能偏向善恶中的任一边(大部分时候是恶的那边),他就只能听任他从未知晓、无法把握也毫无认识的潜意识哲理的驱使了。

然后随着恐惧、焦虑和迷惘年复一年地增长,他发现自己被一种未知的难以描述的末日之感笼罩着,就好像审判日在迫近。他恰恰不知道的是,生命中的每一天都是审判日——每一天他都需要清算他的潜意识记录在人生观卷轴上的亵渎、谎言、矛盾、空虚。在这样的心理记录上,空行其实是最深的罪恶。

人生观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它可以被改变,被修正——在青年时期,人生观还未固定时尤其简单,在人的晚年则需要更长、更困难的过程。由于人生观是情感的总和,它不能被意志直接改变。它的改变是自发的,但是需要人在改变了意识哲理的前提之下,经历一个很长的心理学再修过程。

无论一个人是否修正自己的人生观,也无论人生观是否在客观上与现实一致,它在任何一个阶段、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完全属于个人;它代表了人最深层次的价值观;人以之为自我认同感。

任何一个人的人生观都很难用概念来认识,因为它太难分离:它存在于关于他的每个细节当中,在他的每个想法、情感、行为当中,在他的每个反应当中,在他的每个选择和价值观当中,在他的每个下意识的动作当中,在他的言谈举止当中,在他的整个人格当中。人生观使得一个人具有“人格”。

对于个人本身而言,人生观看起来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元素——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因为怀疑的想法从未出现。对于他人而言,他会以为自己一瞬间捕捉到的直接而无法言说的印象就是别人的人生观——不要求任何深入的了解——一种很确切的印象,而当你想证实它的时候又变得极度暧昧。

这导致很多人把人生观划归到直觉的领域,认为人生观只能用特殊的非理性的方式来洞察。然而恰恰相反:人生观不是不可分割的元素,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总和;它可以轻易被感觉到,但是仅靠自发的反应,它确乎很难理解;要是想理解它,就必须用概念的方式分析它、认识它、证实它。那种自发的印象——对于自己和他人——都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我们不去“翻译”那种印象的话,它就会成为一个极具欺骗性的开始。但一旦虚无缥缈的印象有了思维的有意识判断的支持和结合,其引发的确定性就是极其振奋人心的:这就是思维的价值观的整合。

人的存在有两个方面体现了人生观的特殊功能和表达:爱和艺术。

这里仅指男女的情爱,也就是爱最严肃的含义——这就与那些人生观不能始终如一的人,或者除了惶恐之外没有始终如一的情感的人所经历的迷恋区别开来。爱是对价值观的反映。人必须依靠人生观才能爱上另一个人——他必须把握基本的情感总和,基础的存在观,也就是把握人格的精髓。他爱上的是那个人的性格所体现出的价值观,这贯穿着其大到人生目标、小到一切言谈举止,或者说创造了其灵魂的风格——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意识的风格。他的人生观会进行筛选,并对它认识的另一个人的基本价值观做出反应。爱不是口头上的承诺(尽管承诺也不是毫无作用);爱更多的是深奥的、意识和潜意识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