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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罪恶之城度过六个月之后,于一八五六年回来了。三个月后,他父亲去世。贝尔格拉维亚的巨宅出租。查尔斯在肯辛顿一幢较小的房子安顿下来,那里更适合一个年轻的单身汉住。一名男仆、一名厨师和两名女佣负责照顾他。对他这样一个既有地位又有金钱的人来说,身边才这么几个人侍候他,已是俭朴到令人称奇了。可是他在那里过得很快活,此外,他还有大量时间到处旅游。他还就自己到远方旅游的经历写成一两篇散文,投寄给流行杂志社。一位有魄力的出版商曾约请他写一本书,专谈他在葡萄牙九个月的生活经历。但是查尔斯认为,写书似乎有失身份,而且还得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无异于服苦役。他考虑过这件事,但不当真,最后还是放弃了。在他人生的第三个十年里,考虑各种问题而又不当真成了他的主要工作。

虽然他在节奏缓慢的维多利亚时代随波逐流,但是他本质上并不是一个轻薄青年。有一次,他与一位对他祖父的癖好有所耳闻的人邂逅相逢,这才意识到,老人旷日持久地亲自监督一大帮不知就里的人在乡间的土地上发掘,只有在自己的家里才被当成笑话对待。别人则都把查尔斯·史密森爵士尊为对于被罗马人征服之前的英国进行考古学研究的拓荒者。他从自己的藏品中剔除下来的器物,英国博物馆还当成宝贝收藏呢。查尔斯慢慢意识到,他的性格更像他的祖父而不像祖父的两个儿子中的任何一个。近三年来,他对古生物学的兴趣日益浓厚,并认定那就是自己的研究领域。他开始频繁出席地质学会的学术座谈会。伯父看见查尔斯带上各种楔形锤和大标本袋从温斯亚特的家里走出去,心里颇不以为然。他认为,绅士在乡间唯一应该带的东西是骑手短鞭和猎枪。但是,这至少比待在该死的图书室里看那些该死的书总算有了进步。

不管怎么说,查尔斯还对另外一样东西缺乏兴趣,这也使他的伯父感到不快。自由党的标志黄丝带和黄水仙,在温斯亚特被视为令人讨厌的东西。伯父是铁杆保守党人,热心政治,他千方百计想让查尔斯竞选议员,均遭婉拒。查尔斯宣称自己没有政治信仰,但是心中却对格莱斯顿崇拜备至。然而,在温斯亚特,格莱斯顿是头号叛徒,不能提及的。查尔斯本来可以顺理成章地开始政治生涯,可是出于对家庭的尊重和懒于参加社会活动,这条路被轻率地堵死了。

懒散恐怕是查尔斯最突出的特点。他像他的许多同时代人一样,感觉到他那个世纪早些时候对自己的责任要求正在向重视自我转变。竞相争得他人尊敬的欲望,取代为行善而行善的欲望,成为推动新英国前进的动力。他知道自己有过分挑剔的毛病。但是,麦考利刚谢世,别人怎么好写历史?时值英国文学史上人才荟萃、群星最灿烂的时代,又如何动笔写小说或诗歌?赖尔和达尔文仍然在世,你又怎能成为有创造性的科学家?一切政治空间已被迪斯累里和格莱斯顿瓜分完毕,你又如何成为政治家?

你可以看得出来,查尔斯眼界很高。聪明的懒汉全都好高骛远,这是为了向他们的智慧表明他们之所以懒惰是有道理的。总而言之,拜伦的一切厌倦无聊他全有,但是拜伦的两种发泄渠道他都没有:天才和通奸。

众所周知,凡有适婚年龄女儿的母亲,都能预见到:死亡可以被推迟,但它最终定会降临,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尽管查尔斯对自己的前途心里没底,他依然是一个让人感兴趣的小伙子。令人惋惜的是,他到国外旅游之后,他那种近乎深沉的一本正经神态(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冠之以庄重、道德纯正、诚实等上千个误导人的名称)有所减少,当时的英国社会要求地道的绅士必须要有这种神态。他玩世不恭的神情明显外露,那肯定是内在的道德沦丧的表现。但是他每次进入社交场合,总是很受母亲们的青睐,父亲们则拍拍他表示亲热,姑娘们一味对着他笑。查尔斯很喜欢漂亮的姑娘,也并不厌恶给她们及她们的怀有野心的父母以适当的引诱。他因此获得了清高和冷漠的名声。他对此受之无愧,因为他到三十岁上,对这一套把戏已经玩得干净利索了。对诱饵他嗤之以鼻,对可能危及自己前程而精心布设的婚姻陷阱,他则逃之夭夭。

伯父常常为这件事情责备他,但查尔斯立即反唇相讥,笑他自己也打光棍。老人只好咕咕哝哝地说:

“我始终没能找到合适的女人。”

“瞎说,你压根儿就没找过。”

“我确实找过。在你这个年纪的时候……”

“你心里只有你那些猎狗,还有打山鹑的季节。”

老人神情沮丧,直愣愣地望着自己的酒杯。他并非真的后悔自己没有娶妻,但一想到自己没有孩子,不能为他们买小马和猎枪,心里很不是滋味。他看到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在沉没,一点痕迹都留不下来。

“当时我真是睁眼瞎,睁眼瞎。”

“我亲爱的伯父,我的眼力简直好极了。别难过。我不是也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姑娘嘛,但至今还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