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3页)

班鲍没等人回答便说下去。“那是块带胭脂迹的布。我还没走进蓓儿的房间就知道会找到这么块布的。果然不出所料,塞在镜子后面:那是她化妆打扮时用来擦掉多余脂粉的手绢,塞在壁炉镜架的后面。我把它放进衣物袋,拿了帽子就走出家门。我搭了辆卡车走了一阵子才发现身无分文。这也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你们明白吗?我不可能用支票去兑换现金。我不可能走下卡车回城里去取点钱。我没法那么干。所以我从那天起不是走路就是求人让我搭段便车。我在造纸厂的木屑堆上睡了一夜,在一个黑人的小木屋里睡了一夜,还有一夜是在铁路专线上的一节货车里过的。我只想找座山躺一躺,你们明白吗?躺一下,我就会好的。你跟自己的老婆结婚,你是白手起家……也许是一点一滴从头做起。你要是娶了别人的老婆[10],你的出发点也许比那个人的白手起家要晚上十年。我只是想找座山,在上面躺一会儿。”

“这傻瓜,”女人说,“可怜的傻瓜。”她站在门里边。金鱼眼从后边顺着过道走来。他一言不发地走过她身边,走上门廊。

“来吧,”他说,“咱们装车吧。”她听见那三个人走了。她站着不动。接着她听见那陌生人摇摇晃晃地从椅子上站起来,在门廊上走过来。她看见他了,在比黑夜稍亮的天空的衬托下显出一个模糊不清的侧影:是个穿着不成样子的衣服的瘦子,一头越来越稀的乱发;而且相当醉了。“她们没给他好好吃饭。”女人说。

她轻轻地靠在墙上,身子纹丝不动,他面对着她。“你喜欢过这样的日子吗?”他说,“你干吗要这么过?你还年轻;你可以回到城里,轻而易举地过上好日子,连眼皮都不用抬一下。”她一动不动,轻轻地靠在墙上,两臂在胸前交叉着。“你这可怜的吓破胆的傻瓜。”她说。

“你知道,”他说,“我没有勇气:我身体里没留下勇气。整台机器都在,可就是开动不起来。”他用手摸她的面颊。“你还年轻。”她没有挪动身子,感到他的手在摸她的脸,触摸她的肌肤,仿佛他想要弄明白她骨骼的形状和位置、她肌肤的质地。“你今后的日子长着呢,实际上正是如此。你今年多大了?还没过30吧。”他的嗓门不高,几乎是悄声低语。

她开口说话的时候一点儿也没有放低嗓门。她没有挪动身体,两臂仍在胸前交叉着。“你干吗要离开你的老婆?”

“因为她爱吃虾,”他说,“我吃不下去——你知道,那天是星期五,我想到我得在中午时分到火车站去,从火车上搬下一箱虾,拎着它走回家,一路走一路数着步子,走一百步换一只手,而——”

“你每天都这么干吗?”女人说。

“不。只在星期五。可我已经这么干了十年,从我们结婚开始。可我还是受不了虾的气味。但我不大在乎把那只箱子拎回家。这我受得了。糟糕的是纸箱漏水。在回家的路上,纸箱老是滴水,滴个没完,直到过了一阵子,我觉得仿佛跟着我自己上火车站,站在一边,看着霍拉斯·班鲍从火车上拿下那只箱子,拎着它走回家,每走一百步换一下手,我就跟在他身后,心里想,这里埋葬着霍拉斯·班鲍,埋葬在密西西比州一条人行道上一连串逐渐消失的臭烘烘的小水滴里。”

“噢。”女人说。她静静地呼吸着,两臂交叉。她走动起来;他后退一步,跟着她顺着过道朝后走。他们走进点着灯的厨房。“我这副模样,您别见怪。”女人说。她走到炉灶后的木箱前,把它拉出来,俯下身子站着,两手裹在前襟里。班鲍站在屋中央。“为了不让耗子咬他,我只好把他放在这木箱里。”她说。

“什么?”班鲍说,“那是什么?”他走过去,走到能看见箱子里面的地方。箱子里躺着一个熟睡着的、还不到1周岁的孩子。他低头静静地望着孩子消瘦的小脸。

“噢,”班鲍说,“原来你有个儿子。”他们低头看着孩子瘦削的、熟睡着的小脸。外面传来一阵响声;有人踏上了后门廊。女人用膝盖把木箱推回墙角,这时戈德温走了进来。

“好啦,”戈德温说,“汤米会给你带路,领你去卡车那里。”他又走掉了,走进大屋子。

班鲍看着那个女人。她的两手还裹在衫裙里。“谢谢你给我吃晚饭,”他说,“也许有一天……”他看了她一眼;她正打量着他,脸上的神情并不太阴郁,而是相当冷峻宁静。“也许我能在杰弗生为你办点事。给你捎点你需要的东西……”

她倏地把手一转,从衫裙里抽出来;又急忙藏起来。“老是泡在这种洗碗水里,加上洗衣服……你可以送我根橙木棒[11]。”她说。

汤米和班鲍沿着一条被废弃的道路,一前一后地从房子走下山。班鲍回头望望。天穹下,这破败的、光秃秃的房子耸立在茂密的树枝交叉纠结的柏树丛里,看不见灯光,荒凉而又莫测高深。脚下的路像是大地上的一条疤痕,是被雨水冲刷侵蚀出来的,它作为路则太深,作为渠又太直,路面上布满了冬天融雪引发的山洪所冲出的一道道小沟,里面长满了蕨类植物,堆满了腐烂的树叶和树枝。班鲍跟在汤米的身后,在难以辨认的小径上行走,人脚把烂草踩踏干净露出了泥土。头顶上方,相互交叉的拱墙似的树木由天空衬托着,显得稀疏。

下山的坡度加大了,道路曲曲弯弯。“我们大概就是在这儿看到那只猫头鹰的。”班鲍说。

走在他前面的汤米哈哈地笑起来。“我敢说,把他也吓得半死呢。”他说。

“对。”班鲍说。他跟着汤米的模糊不清的身影向前走,竭力小心翼翼地走路,小心翼翼地讲话,带着喝醉酒的人才有的那种叫人讨厌的谨慎的神情。

“他要不是天底下最容易担惊受怕的白种男人,我就不是人,”汤米说,“他当时从小径上坡走到门廊前,那条狗从屋下钻出来,上前去闻闻他的脚后跟,哪条狗见了人都会这样干的。可是不骗你,他竟吓得往后直躲,好像那不是狗而是条毒蛇,而他又偏偏光着脚没穿鞋,接着他掏出他那把自动小手枪,把狗打死了,没错儿。他要是不害怕,我就是见鬼了。”

“那是谁的狗?”霍拉斯问。

“我的。”汤米说。他咯咯地笑起来。“一条老狗,即使想咬人,也伤不了谁。”

下坡路变得平坦了。班鲍小心翼翼地迈着步,脚踩到沙子里发出沙沙声。在沙土的淡淡的反光里,他现在可以看清汤米了,他正像头骡子似的在沙地上行走,踉踉跄跄,一步一拖地走着,似乎不很费劲,他的光脚丫子在沙地上嘶嘶作响,脚趾头每往里一勾便向后轻轻地扬起一股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