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错阳差 一

金发碧眼的少女,

肌肤比花还白皙;

你要爱就放情去爱吧,

既已失足又何足惜[176]!

朱莉·德·沙维尼结婚,算起来约有六年了,但早在五年半之前,她就已确认,自己对丈夫不仅难以产生爱,还难以产生几分敬意。

她丈夫不可谓不正派,既不是傻瓜,也不是蠢货。然而在他身上,这几种成分也许全有点儿。回首往事,朱莉倒可能忆起,当初觉得他人还可爱,现在却让她厌恶了。丈夫身上的一切,无不令她反感。他无论吃饭、喝咖啡,还是说话的姿势、神态,都能刺激她的神经。夫妇二人也只是在餐桌上见面,说说话,可是一周里,总要好几次共进晚餐,这就足以让朱莉的憎恶情绪持续不断了。

按说,沙维尼相貌还挺英俊,只是发福早了点儿,脸色特别红润。由于性格的缘故,他不会庸人自扰,不似爱想象的人那样往往兀自忧烦。他由衷地相信,妻子对他有一种温情的友谊(这点道理他还明了,不会以为妻子还像初入洞房时那样爱他),而他确信这一点,无所谓喜悦,也无所谓痛苦;反之,如果相爱如初,他也同样安之若素。他在骑兵团里曾经服役多年,后来继承了一大笔遗产,也就厌倦了军旅生活,退役之后便结婚成家了。两个毫无共同思想的人如何会结婚,这似乎相当难以解释。一方面,世上总有福劳辛[177]那样的老辈人,以及喜欢撮合的人,能让威尼斯共和国嫁给土耳其大苏丹,他们为了解决利益的问题,自然也就不遗余力了。另一方面,沙维尼是贵族子弟,当时还没有这么胖,人也很活跃,是一个人们眼中地地道道的“好小伙子”。朱莉见他来母亲家做客很高兴,因为他能讲述他那骑兵团队中的一些故事,逗得她咯咯大笑。军中那些故事虽滑稽,但有时也难免粗俗。朱莉觉得他可爱,因为在所有舞会上,他总和她跳舞,而且每次都有充分理由说服朱莉的母亲停留久些,或者再去看戏,再去布洛涅树林兜风。最后一点,朱莉认为他是个英雄,因为他同人决斗过两三次,表现得很出色。但是,沙维尼最终能赢得芳心,还是他描绘了自己要亲自设计、请人建造一辆什么样的花车,如果朱莉同意嫁给他,他就要亲自驾驶那辆车来迎娶。

结婚不过几个月,沙维尼所有讨人喜欢的优点,都大大丧失其成色了。他不再同妻子跳舞了——这一点自不在话下。他那些逗乐的故事,统统都讲过三四遍了。现在他抱怨舞会拖得太晚。他在剧院里连连打呵欠,认为晚上到这些场合要穿礼服的习惯,是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约束。他最要命的缺点就是懒惰。他若是想讨人喜欢,也许还能办得到,但是受约束,在他看来无异于受刑罚:这一点,几乎是所有胖人的通病。他讨厌社交界,因为在那里要受到款待,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努力讨人喜欢。在他看来,粗俗的欢乐胜似那些高雅的娱乐。他在趣味相投的人中间,要想显得突出,不费吹灰之力,只要喊叫声高出别人就行,而他的肺活量那么大,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此外,他还炫耀喝起香槟酒来,一般人比不上,而且他骑马能轻松地跃过四英尺高的障碍。因此,他在那圈子人当中,理所当然赢得敬重,须知他那圈子的人很难界定,通称年轻人。每到傍晚5点钟左右,他们就充斥我们的林荫大道。凡是狩猎、郊游、赛马,或者举办单身汉的晚餐会、夜宴,他总是削尖脑袋参加。一天不知道他要讲多少遍,他是天下最幸福的男人。朱莉每次听他这样讲,就举目望天,小嘴一撇,做出难以描摹的鄙夷之状。

朱莉年轻貌美,却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可想而知,她一定被垂涎的曲意逢迎重重包围了。不过,她一直能抵制住交际场上的各种诱惑,除了受到她母亲,一位特别谨慎的女人保护之外,她还有自身的缺点——生性骄傲这道护身符。再说,婚后所产生的失望,向她提供了一种人生经验,使她难以再生激情了。她看到社交界为她鸣不平,把她视为安身守命的典型,还颇引以为豪。不管怎样,她几乎还很得意,因为她没有爱上任何人,而丈夫却给了她完全的自由。她爱打扮得俏丽(应当承认,她有点喜欢向别人证明,她丈夫有眼无珠,不识自己所拥有的珍宝),完全出于本能,就像孩子爱美一样,这一点同她那种不是出于假正经的骄矜之态,可以说相得益彰。总而言之,她对所有人都善于表现出几分热情,但又一视同仁。有人想中伤,也找不出一点点可以指责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