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的两章(第2/9页)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16]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17]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18]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19]。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20]比卡尔丹[21]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裹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22]”,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地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偻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枇杷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23]”;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