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我的老师约翰·威廉斯(第2/3页)

米勒带着安德鲁斯给的钱出发,去了堪萨斯的埃尔斯沃思,想要雇一个剥野牛皮的人——弗雷德·施奈德,并且购置远征的必需品,把焦急等待的安德鲁斯和米勒的助手查理·霍格留在了屠夫十字镇。查理·霍格将负责赶牛和搭营帐。霍格是西部小说中老一套的人物,但通过约翰·威廉斯的匠心处理,我们认识到人物塑造是挖掘老生常谈的内容,而不是接受陈词滥调。霍格缺了一只胳膊,嗜酒如命,沉默寡言,只喜欢引用《圣经》以及显然根据《圣经》中无懈可击的智慧而发的陈腐言辞。如果霍格身边的人在乎《圣经》,这或许很重要,但是没有人在乎,甚至连受过教育的威尔·安德鲁斯在某处反思到:和《圣经》相比,他更熟悉爱默生,他意识到——而且很模糊地意识到自己从未读过《圣经》。安德鲁斯追寻旷野,为了“能够成为上帝的一部分,无拘无束”,但他后来在大自然中的遭遇却更像《旧约》中上帝的恶意所为。约翰·威廉斯不无讽刺的巧妙暗示:如果安德鲁斯了解一点,哪怕从《圣经》的诗歌中了解一点从上天来的洪水、瘟疫以及发泄的愤怒,而不是一厢情愿地相信和上帝融为一体的好处,那他的遭遇会好一些。

安德鲁斯有一封介绍信,是介绍他认识屠夫十字镇的野牛皮商人J.D.麦克唐纳的,此人早年在波士顿认识安德鲁斯的父亲并且去过他父亲的教堂。看到安德鲁斯的介绍信,麦克唐纳记起那段时光,不无抱怨地说道:“听着,年轻人。我到你父亲的教堂去是因为我想在那儿遇到什么人,会给我找个好的工作。我参加你父亲举办的那些聚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大多时间,我压根就不知道他们在谈些什么。”

这是小说前面的一个次要场景,是在安德鲁斯见过米勒答应资助远征前发生的。这个场景既强调了安德鲁斯对形式主义宗教活动以及人们参与这种活动动机的不满,同时也预示着安德鲁斯自己对旷野——上帝的另外一处教堂——的不解。

在安德鲁斯和霍格等待米勒从埃尔斯沃思归来时,安德鲁斯足不出户,像小孩一样坐在旅馆的窗前,向往着未来,那时他就可以实现自我了。安德鲁斯可能是爱默生的信徒,或许他曾经启程去探索某些深奥的东西,某些精神的东西,但小说象征性的语言揭示了某种更为深刻的道理,那就是安德鲁斯必须在孩提时代成长起来,那是大脑的孩提时代。“他的脑海里全都是米勒关于他们要去的山区的谈话,东一句,西一句,并不连贯。这些谈话像碎片闪着光,旋转着,然后轻轻落下,形成各式各样随机的奇异图案。这些图案就像万花筒里松散的彩色碎玻璃,从毫无关联的地方偶然获得光源,翻转着变化自己的形状。”约翰·威廉斯或许在说,这是个充满快乐的大脑;后来米勒带着远征的所有必需品回来了,他们踏上了征途。约翰·威廉斯这样写道:

【4标@】时间的流逝只在安德鲁斯同伴的脸上留下了痕迹,在他自己内心深处的变化中留下了印记。一天天过去,他感到脸上的皮肤因为风吹日晒而日益粗糙;与之相反,脸下半部的短胡子却越来越柔顺。手臂也是因为天气先是发红,然后变深变黑。他感到自己的身体在逐渐变瘦变硬。有时候他感到自己在进入一个新的身体,一个真实的身体。其实他过去柔软、白皙和光滑的外表是虚假的,在其下面早已隐藏着现在的真实的身体。

婴儿般的肥胖正在褪去,一个男人正在柔软、圆润、雪白的表层里显现出来。但是在小说的后面,当四个人被暴风雪困住,在白雪下待了好几个月时,这个意象却有着不同的用意。他们用野牛皮搭了一个棚子,然后把野牛皮缝起来,给自己又罩了一层皮,才勉强幸存下来。春天,当他们从野牛皮中出来的时候,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二次脱胎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变化,我们会说,还不得而知。

在《屠夫十字镇》的正中间部分,开始了捕猎野牛的叙述,大约有四十页的篇幅。和四个人长途跋涉历经艰难来到这个偏僻的科罗拉多山谷相比,米勒射杀五千头野牛显得毫不费力,这不免有点奇怪,甚至让人迷惑。当然,读者读的时候,他希望看到这群庞大动物的死是非同寻常的,不是能够轻易得手的。当那个经验丰富的猎手米勒因为自己脑子突然冒出别打得不干净利索而告诫自己时,就强调了这次大屠杀是无需动脑的,其实也无需这么强调。这瞬间闪过的念头——你可以称之为怀疑,但不能称之为良知——似乎打了他的岔,让他打偏了。当剩下的一小群野牛本能地喊叫兜圈乱转的状态被打断,由一头年轻的头牛带领着像一条黑色的细流逃出山谷时,米勒给步枪机械地上子弹、射击然后再上子弹的声音也戛然而止。安德鲁斯是这组枪械上的一个重要部件,他给步枪装子弹,射击后给它们冷却,然后清除干净,装上子弹,再把它们递给米勒。因此,当我们读到安德鲁斯机械地全身心地投入其中,从未疑惑时,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在哪儿。”后来,僵持状态打破后,一小群野牛跑进谷底。安德鲁斯数死掉的野牛时,数到三十就记不清数字,数不下去了,于是又一次变成了婴儿——走出婴儿状态,还是回归婴儿状态——仍未有最后的定论。是一个名叫威廉·安德鲁斯的人正在被塑造,还是他正在严重地退化。在血流成河的山谷,他丧失了数数的能力;在小说的结尾,他丧失了和同伴交流的语言能力:“四个人又互相看了看,然后用探寻的眼神慢慢从周围每个人的脸上看过去。他们没有动,也没有说话。”

可以列出一长串写过西部小说的作家名单。他们把西部小说看成是重要的具有典型美国特征的小说类型,但这些作家写这类小说时,常常带着戏仿或者打趣的口吻。不妨读一读理查德·布劳提根的《霍克蓝的怪兽:一部哥特式的西部小说》(The Hawkline Monster:A Gothic Western,1974)或者帕西瓦尔·埃弗雷特的《上帝的国度》(God's Country,1994)——这两部小说是极好的仿拟作品——或者读一读罗伯特·库佛有不屈精神的、滑稽可笑的《鬼城》(Ghost Town,1998),但约翰·威廉斯对待西部小说是严肃认真的,更为重要的是,他认真对待出现这种小说类型背后的原因。即便那些最陈词滥调的西部小说也能满足大量美国读者的需求,但究竟是满足了哪些需求,却是值得思索和挖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