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斯特劳德 8(第3/4页)

“有道理。警察知道德洛斯星期六晚上在那儿吗?”我说。

“当然,酒廊的每个人都立即告诉了他们。”

“那警察知道我们正在找和她在一起的那个男人吗?”

“不知道,但他们现在肯定也在找他。我们什么也没有说,因为觉得这是我们的独家新闻。但是,我们该怎么做呢?我们正在找乔治·切斯特,而我觉得这个德洛斯案件又不同寻常。”

我点了点头,拿起罗伊的电话。

“好的。”我说。在打通了史蒂夫·哈根的电话后,我对着话筒咆哮道:“斯蒂夫吗?听着,和我们想找的那个人在一起的女人是保琳·德洛斯!”

电话那头死寂般地沉默着,五秒、十秒、十五秒、二十秒。

“喂,史蒂夫?你在听吗?我是乔治·斯特劳德。我们发现那个和我们想要找的人在一起的女人是保琳·德洛斯。这意味着什么吗?”

我看着罗伊、珍妮特和利昂。他们似乎只是静待着,脸上明显没露出一丝思考的表情。而电话的那头,我听到了些微的声响,我想那是斯蒂夫·哈根的叹息声。

“没什么特别的,”他小心翼翼地说,“我知道她见了这个中间人。或许我早该告诉你。但事实上,她那晚与他在一起,这与我们手头上的事情没有关系。我们想要的以及我们应该得到的是这个人本人的姓名和住址。就我们的调查而言,德洛斯只不过是个死线索。谋杀案是另一回事,是完全不同且毫无关联的事情。清楚了吗?”

我回答说我完全明白了。挂断电话后,我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向房间里的其他三个人重复史蒂夫的解释。

罗伊扬扬得意起来。

“是吧,”他说,“但我一直认为这件事一定和最近发生的某个危机有关,而现在我们都清楚了。”

他起身走到黑板旁,拿起粉笔,在“关系”栏写下:保琳·德洛斯,又在画过“古玩店”“吉尔家”“凡·巴特”的线上重复写上了这个名字。接着,他又新添了一栏。

“同时,利昂和珍妮特还带来了更确凿的证据,”他接着说道,“告诉乔治吧!”

利昂低声而谨慎地重新汇报了一遍。“他们离开凡·巴特鸡尾酒廊后,我们要找的人忘记了什么东西,落在了那儿。”

我全身上下都僵住了,只有嘴唇张合着。

“是吗?”

利昂朝罗伊所在的位置点头,并用眼睛示意桌上的一个信封。我似乎是朝那个信封飞奔过去的,猜测着这是不是他们和哈根合编的一出夸张而无情的闹剧,我是不是真的错放或者遗漏了会暴露我身份的东西。但信封上一片空白,什么也没写。

“一块手帕,”我听到罗伊说,声音似乎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有可能被追踪到,因为它明显价格不菲,而且上面还有个旧标签,我觉得那是洗衣店留下的。”

没错,她确实向我借过手帕。在她把鸡尾酒洒了后,我用过,然后递给了她,想必后来落在那儿了。

我翻开信封,从未封口那端抖出了手帕。是的,我甚至能隐隐约约地看到那个旧标签。

“要是我,我就不会碰它,乔治。”利昂说,“我们或许可以从上面提取一些指纹。这块手帕做工精巧、质地光滑。”

所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拿起手帕,打开它,然后小心谨慎地把它放下,平铺开。

“我想上面已经有很多人的指纹了,”我说,“目击者的、收银员的、你们的,再多我一个也无关紧要啦。”我全神贯注地检查了一番这熟悉的亚麻织品。大约一年前,我在布兰顿&丹特家买了许多手帕,这是其中的一块。在它的缝边处有一个模糊不清但仍可复原的洗衣店标签,像是数月前留下的。上次在市里待了一个礼拜,我把一些东西送到市中心的某个洗衣店清洗,一定是那个时候弄上去的。“是的,我想这个能被追踪到。”

我折起手帕,把它重新塞进了信封。现在我能解释为什么上面会有我的指纹了,但我明白这条手帕已经作为证据存在了,无法改变了。

我把信封递给利昂。

“你想把它送去萨克&罗伯茨实验室吗?”那是我们用以做类似检测工作的大型商业实验室。“无论他们找到什么,我们将增派人手调查。是迪克和露艾拉去凡·巴特替的你们的班吧?”

“哦,是的。据他们说,我们要找的人每周要去那儿一两次。”

“我们已经派人在吉尔家和凡·巴特盯着了,”罗伊指出,“他会再回来的,那时我们就能找到他了。”

我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说:“肯定的。他会再去吉尔家或凡·巴特的。然后就如我们所想的,被找到了。”

我不知道会议是如何结束的。利昂肯定是去了萨克&罗伯茨实验室。我让罗伊留下来,在那块显示进展的黑板上填上额外的信息。我告诉他写完后就去吃点东西,然后休息一会儿,而我则会在七点左右离开。

如果他们真的要从手帕上提取指纹,那所有人都得主动提供自己的指纹:我的和其他人的。我已经处理好了。然而,我在自己的办公室坐了很长、很长时间,努力回想着我的指纹是否会在保琳的旅行袋上被发现。一模一样的指纹完全无法解释,几乎不能解释得通。

我强迫自己再回忆一遍和保琳待在一起的最后一天的情景。没有。除了旅行袋的拉手,我没触碰到其他地方,而且保琳最后的触碰也一定会使我的指纹变得模糊不清。

下午的时候,我接到了唐·克劳斯梅尔的电话。

“哦,是我,唐,”我说,“帕特森那边有什么进展吗?”

唐用怨恨的、学究式的语调缓慢地告诉我:“遇到了点麻烦,但还是找到她了。和她大概谈了一个小时,重温了她以前展览的目录,看了她三流的作品,还努力让她那四个孩子不扯我的头发。”

“不错!很成功!”

“我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路易斯·帕特森就是那晚在古玩店出价购买自己的画却没成功的顾客。一个朋友在那家店看到她的画,告诉了她。是帕特森本人希望能够为自己买回那幅画。天晓得是为什么呢。”

“我知道了。还有别的信息吗?”

“你明白了吗?那天晚上是帕特森本人出现在那个店铺。”

“我明白了。然后呢?”

“然后她非常详细地描述了买画的那个男人。你准备好记下了吗?”

“说吧!”

“这是帕特森的原话。此处为引用。‘他是一个自命不凡、自大狂妄、自作聪明的混蛋,就如其他数百万未获正规任命一样的副总。棕色的头发、棕色的眼睛、高高的颧骨、对称而消瘦的脸庞;脸光滑得仿佛一天擦洗和刮剃了五次;体重在160到165磅;穿灰色的花呢套装,戴深蓝色帽子,系深蓝色领带。’她说,他懂画,而且一定对路易斯·帕特森的作品相当熟悉。帕特森的画他多半会搜集,但仅仅只是为了给自己撑面子。我个人认为她有些高估自己了。她承认自己在过去十年被大家遗忘了,但会重新火起来的。我们要找的人爱出风头。他把自己想象成超人,而且一直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如果你喜欢标准的公园大街上那种华丽时髦类型的女同性恋,那么他身边的那个女人就可以称得上漂亮了。’引用结束。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