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爱丽丝舅妈!爱丽丝舅妈!”一个三岁左右的小男孩扑进爱丽丝的怀抱。

她条件反射地将他小巧的身子举起来,抱着他转圈,而他就像考拉一样,用双腿缠着她的腰部。她将鼻子埋进他的黑头发里,吸入了酵母般的气味。这种气味很强烈,很好闻,也很熟悉。她又吸了一口,她是不是快要想起这个小男孩或者别的小男孩了?有时候,她觉得堵住鼻子可能会轻松些,免得这些恼人的记忆突然涌入,但是却又很快消失得无影无踪,以至于她来不及弄清楚自己想起来的到底是什么。

小男孩用肉乎乎的手掌捧着爱丽丝的脸颊,嘴里喋喋不休地说着一些不知所云的话,眼神很严肃。

“他在问你要聪明豆(1),”奥丽薇亚说,“你每次见他,都会给他带聪明豆。”

“噢,天哪。”爱丽丝说。

“你不知道他是谁,对不对?”麦迪逊得意而鄙夷地说道。

“她记得。”奥丽薇亚说。

“他是我们的表弟,比利,”汤姆说,“艾拉姑姑是他的妈妈。”

尼克最小的妹妹已经有孩子了!这真是丑闻!她才15岁——还在上学!

你真的很迟钝,对不对,爱丽丝?现在是2008年!她已经25岁了!说不定她现在已经完全变了个人。

只不过,变化其实没有那么大,因为她现在来了,正不苟言笑地从人前经过。艾拉依然一副哥特式的妆容,皮肤白皙,眼神深邃忧郁,眼周画着很重的黑色眼线,黑色的头发从中间分开,剪成了边缘很尖的波波头。她身着一袭黑色长裙,黑色紧身衣,黑色芭蕾平底鞋和黑色高领毛衣,脖子上似乎挂着四五串长度各异的珍珠项链。只有艾拉才适合这样的打扮。

“比利,过来。”艾拉厉声说,她没能将儿子从爱丽丝身上扯下来。

“艾拉,”爱丽丝说,比利将腿夹得更紧了,还把头埋进她的脖子里,“我没想到会在这里遇见你。”如果非得在五个“怪胎”当中挑选一个最喜欢的,她会选择艾拉。她是一个热情、爱哭的少女,时不时会发出歇斯底里的笑声,她也喜欢跟爱丽丝谈论衣服,向爱丽丝展示她在二手店买的复古礼服,只不过这些礼服的干洗费比衣服本身还要贵。

“你对我来这里有什么意见吗?”艾拉说。

“什么?没有,当然没有。”

她们这是在弗兰妮的养老村参加家庭才艺晚会。来宾们正置身于一间铺有木地板的大厅里,红彤彤的加热器高高地堆在房间的两侧,向屋子里辐射出巨大的热量,引得来宾们纷纷脱下了身上的开襟羊毛衫和外套。

一排排塑料椅呈半圆形,摆放在一座舞台前。舞台上那支孑然而立的麦克风在磨损的红色天鹅绒幕布前显得莫名其妙地可怜。台下整整齐齐地摆放着一排各种型号的助行器,有的助行器上扎着缎带,以示区别,就和机场的托运行李一样。大厅的一侧支着长长的支架式桌子,桌子上铺着白桌布,摆放着咖啡壶、摞得高高的泡沫塑料杯以及纸盘。纸盘里装着鸡蛋三明治、林明顿蛋糕(2)和小圆面包,上面的果酱和奶油正在屋子的高温中渐渐融化。

前排的座椅已经被养老村的居民占满了。瘦小干瘪的老太太们将胸针别在了自己最好的衣服上,佝偻的老爷爷们将稀疏的头发精心梳好,在V领套头毛衣下打上了领结。老人们似乎并不觉得热。

爱丽丝看到,弗兰妮就坐在中间那一排,她似乎在跟一个笑嘻嘻的白发老爷爷热烈地谈论着什么。那个老爷爷特别显眼,因为他在白衬衫外面穿着一件闪亮的圆点马甲。“其实,”艾拉说着,终于设法把比利从爱丽丝的臂弯里扯出来了,“是你妈妈打电话邀请我们过来的。她说我爸会怯场,我觉得不太可能,但还是过来了。我姐姐她们都不肯来。”

好奇怪,巴尔布竟然会给尼克的姐妹打电话,要求她们做些什么,好像巴尔布和她们是平等的一样。

爱丽丝惊异于自己会有这样的想法。

嗯,巴尔布和她们当然是平等的。我怎么会有这么奇怪的想法。

但是,说真的,在内心深处(其实也不一定潜藏得那么深),她总是觉得自己的家庭不如尼克的家庭。洛夫家庭来自东部郊区。“我很少过桥。”尼克的妈妈曾经告诉爱丽丝。到了星期五晚上,她有时候会去看歌剧,而爱丽丝的妈妈则会在教堂大厅里度过机智问答之夜(说不定能赢下一盘肉或者一箱水果)。洛夫家族认识很多人,很多重要人物,比如国会议员和女演员、医生、律师或者一些你觉得你应该听说过的人。他们是圣公会教徒,只有在圣诞节的时候,才懒洋洋地去一趟教堂,仿佛这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小活动。尼克和姐姐妹妹从小就读于私立学校,后来又上了悉尼大学。他们知道最好的酒吧和合适的餐厅。感觉有点像他们是悉尼的主人。

而爱丽丝的家族来自不起眼的西北,家族成员都是一些喜欢在宗教仪式上拍手唱歌的基督徒、中层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经办财产转让事务的律师。爱丽丝的妈妈也很少过桥,但那是因为她不认识城里的路。赶火车进城是一件大事。爱丽丝和伊丽莎白从小就读于当地的天主教女子学校,那里的学生将来都会成为护士或教师,而不是医生或律师。她们每个星期天都会去做弥撒,在做弥撒的时候,当地的孩子会弹吉他,而信众则会用微弱而似芦笛一般的声音唱颂歌,颂词写在神父光秃秃的头顶上方的墙面上,光线透过彩色玻璃,从神甫的镜片上反射出来。爱丽丝常常会觉得,出身于西部郊区会比较好。这样一来,她就会成长为一个性格勇敢、说话强硬的西部时髦女郎。说不定她还会在脚踝上文身。再或者,要是她的父母是移民,有口音就好了,这样一来,爱丽丝就会说两种语言了,而她的妈妈也能自己做意大利面。然而,她们只是乡下普普通通的琼斯一家。就和Weetbix(3)即食麦片一样平淡无奇。直到尼克走进她的生活,她才感到自己的家庭是有趣而独特的。

“那你在忏悔的时候,其实会忏悔些什么?”有一次他这么问她,“你方便说吗?”他看着爱丽丝穿着天主教学校的过膝百褶裙拍下的照片,附在她耳边说,“我现在欲火焚身。”他坐在她妈妈家里的碎花长沙发上,旁边支着一张方形的棕色咖啡桌(那是组合咖啡桌中最大的一张),桌面上铺着刺绣装饰餐垫。他吃着一块表面饰有亮粉色糖霜,且裹了厚厚一层黄油的小圆面包,喝着茶,说道:“这套房子是什么时候修建的?”仿佛她家的红砖平房配得起这样抬举它的问题。“1965年,”巴尔布说,“我们买这套房子花了五百英镑。”(4)爱丽丝以前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尼克给她家房子赋予了历史。他一边看着房子里的陈设布置,一边点头,并对灯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妈妈家里的条件要好很多——他坐在仿古餐桌边,吃的是新鲜的无花果和山羊奶酪,喝的是香槟,但是他没有因两家条件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态度。爱丽丝对他隐隐心生倾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