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4/10页)

“品秩五要素”的概念,可以协助我们进一步解析位阶,具体观察权责、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诸要素,是如何配置于不同品位或职位之上的。不妨想象:某王朝使用A、B、C三种等级序列,在这时候,有可能A序列配置了权责和报酬,B序列主要用于确定入仕迁转资格,C序列则更多地附丽着特权与礼遇。它们各有分工,并由此链接组合起来。

秦汉的二十等爵,是不能依爵叙官的,就是说爵级不构成资格;可到了北朝隋唐,五等爵级可以叙阶了,那么资格要素转而被配置在爵级上了。由此“品秩要素”的分析,就使一个问题凸现出来了:通过资格要素在爵级上的配置变化,去探讨汉唐封爵的性质变化。

魏晋时中正品高下构成了任官资格,但不涉薪俸。官品在魏晋时诞生时只有9级。北朝对九品官品进行析分,先是分正从品、再分上中下阶,这样官品就有了54阶;旋改正从上下30阶之制,加流外九品,共39级。隋唐承袭了北朝制度。明清官品,就只用正从18等,无上阶下阶了。就是说历代品级的疏密程度,是发生过变化的。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五要素”的角度去观察。从行政层级说,宰相、六部以下不过四五个层级;从官署和职位说,考虑到长官、副职和属员有别,设十多级一般也就够用了。汉代禄秩有十八九级,若不考虑“比秩”,也就十级上下。唐朝俸禄分18等,上下阶无别。若从薪俸要素说,官品设正从18等就够了;那么唐官品的30阶(合流外则为39阶)是干什么用的呢?显然是用来处理“资格”要素的。唐官品的阶之繁密,表明此期的官僚等级管理特别重“资”。明清官品只18等,则说明王朝对“资”的重视程度相对下降了。清朝的俸银俸米大致只依九品,除了正九品、从九品略有区别外,其余各品的俸额都不分正从,总计止10等而已,更为简化了。

又如南朝萧梁实行十八班制度,但九品官品不废。表面上看,十八班似乎只是九品官品的继续析分,班、品两套序列叠床架屋了。但实际不是那样。分析十八班中的官职就能看到,列在其中的主要是文武职事官与散官,却没有爵级、也没有军号,爵级和军号是另成序列的。再把十八班与九品官品加以比较,后者就把爵级和军号都涵盖在内了。这就告诉我们,十八班上配置的是资格,主要用于标示任官资格的高下。

“权责”是职位的核心构成。不含权责要素,却配置有薪俸、资格、特权及礼遇要素的官号,就是品位。成熟的品位是序列化的,有整齐的阶次。此外王朝还经常使用品位性官号。这种官号尚未序列化,或序列化程度不高。经常能看到一些官职,它们在形式上仍是职位,同时又有强烈的品位功能,例如维系身份和计算官资的功能。那类官职,我们称之为“品位性官职”。还有一些官号不大单独使用,主要用做加号,往往通过“兼”、“加”等形式授给职事官员。它们在形式上也不是职位,是为“品位性衔号”。二者合称“品位性官号”,其特殊作用,包括提供一个起家之位,一个升迁之阶,增添一分荣耀,使之享有一分俸禄,甚至只是给人一个朝廷名号,使之成为“官人”而已。

我们所说的“品位安排”,既包括“品位序列”,也包括“品位性官号”。二者的区别是相对的,品位序列成序列,品位性官职和衔号则还处于零散不成序列的状态。“品位性官号”概念的建立,将大大拓宽传统官阶的研究范围。因为它们在各王朝被普遍使用,花样繁多,极大丰富了品位管理手段,堪称“中国特色”。

品位序列与品位性官号通常变动不居,其变动会呈现出一些规律性来。我们以“职阶转化律”、“品位趋滥律”和“品位价值变化律”三律,来描述那些较具规律性的现象。首先是“职阶转化律”。中国古代的很多品位序列与衔号,本来是职事官,因统治者将之用如品位,结果其“职事”含量下降,日益“品位化”或“阶官化”了,有时为此还要另设职事官以资弥补。秦汉二十等爵的爵称,很多来自军职,魏人刘劭即以军职来解释二十等爵称的来源。汉朝的将军是军职,而魏晋以下,将军号大批演变为军阶,军中另外形成了都督、军主、幢主、队主的军职体制(10)。唐朝勋官发源于西魏的府兵军职,如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及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子都督,因其越授越滥、有官号而无职事,最终演变为勋官序列,府兵系统中另用大将军、将军、鹰扬郎将、鹰扬副郎将、校尉、旅帅、队正等为军职。北宋初的“寄禄官”,使用唐代省部寺监的职事官称,那些职事官的原有职事另以“差遣”委寄。宋初的武阶,来自唐五代的内诸使职的阶官化。清朝的民世爵最初也是爵、职不分的,后来逐渐变成了世爵,然而仍经常称为“世职”。所以职事官的品位化,在中国古代是经常性现象。

其次是“品位趋滥律”。在中国古代,品位趋滥是经常性现象。品位趋滥的原因,在于品位授受的刚性:若官僚们消受某种品位的权益荣望已成习惯,要想取消它们就很困难,只能继续授下去,越授越滥。分配利益时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历史上的品位趋滥,有时会滥到惊人的地步。就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汉初的求盗、亭校长、发弩、狱史之类走卒胥吏,都拥有了大夫、大庶长的爵位。北魏后期,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东魏北齐的尚书令史,皆加将军之号。唐中后期,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论官品则与公卿齐班,论地位只在胥吏之下;州郡胥吏军班校伍,往往一命便带银青光禄大夫阶。

品位趋滥到一定程度,王朝就无力向庞大的位阶拥有者支付相应利益了。于是又有了“品位价值变化律”。它表示某一位阶的“含金量”变化。一般来说,在职事官刚刚发生品位化时,其“含金量”最高,因为职事官的全额待遇没变,但拥有者又是在品位意义上占有它的,这意味着他不必承担多少实际权责,却能消受它的全部好处。但那个官职用如品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其特殊荣耀就会因拥有者的增多而降低,“百花齐放”而非“一枝独秀”了。而且这时王朝将着手削减其待遇,使之变成虚衔空名,最后在无可再滥时将之废止。然则所谓“品位价值”,涉及了待遇厚薄、权责轻重和头衔多少(官号设置的多少和拥有者多少)等三个变量。一般说来,“品位价值”与待遇厚薄成正比,与实际职事的轻重和头衔数量成反比。汉代三公在西晋变成“八公”,则“公”的品位价值肯定是下降了。当然,品位价值还要结合多种情况具体判定。